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再谈“ 振兴山西旅游绕不开市民素质”

(2009-05-13 17:16:32)
标签:

杂谈

 再谈“ 振兴山西旅游绕不开市民素质”
迟国维 

        昨天“ 振兴山西旅游绕不开市民素质”一文刊发之后,收到一些读者的来电。有读者建议开展一场“如何提高市民素质大讨论”,还有读者希望详细介绍一下日本在提高市民素质方面的具体办法。      
        日本狠抓市民素质一直伴随着严格的法律,早在1872年,日本就开始颁行治安处罚条例,日本叫“违式诖违条例”。其中“违式”,处以75钱至150钱,或答刑十至二十下,“诖违”则处以罚金6钱二厘五分至十二钱五厘,或拘留一至二日。条例的焦点不在传统所关心的治安事务上,如盗贼,民众聚会骚乱,而是在日常公共生活中的细节。如:违式罪目:
    第十七条:夜间马车不燃灯火通行者;
    第十八条:在人家稠密的场所嬉戏烟火者;
    第十九条:在火灾相关场所骑马者;
    第二十一条:嬉戏破毁路灯者;
第二十七条:径川沟,下水道投掷土草瓦妨害流通者;
    第二十八条:在屋外堆积木石炭柴者;
诖违罪目:
    第二十九条:在狭隘小路驱马车者;
    第三十条:夜间无提灯拉人力车及骑马者;
    第三十六条:往马路等处投弃死亡禽兽或污秽物者;
    第三十八条:疏于扫除居所门前或疏浚下水道者;
    第四十一条:清洁工人搬运粪桶不加盖者;
    第四十四条:喧哗、争吵、妨害他人自由、吵闹惊扰他人者;
    第四十五条:嬉戏熄灭路灯者;
第四十八条:在电信线路悬挂物品造成妨害者;
    第五十四条:放大风筝造成妨害者;
    第五十六条:开门窗、攀墙壁、恶意露脸向街道张望或嘲弄他人者;
    第五十八条:攀折游园及路旁花木或损害植物者;
    第七十五条:夜间十二点后歌舞喧呼妨碍他人睡眠者……
    日本的治安处罚有三大特点,第一:并不只针对平民百姓,有一些是针对“驱车”“骑马”的上层人物的,体现了对有权人的约束。第二:是实施之时,各地还有这套法律的图解伴随出版。第三:是最重要的一点,真抓实罚。据1876年的《东京府统计表》,该年东京共有10960人受罚,其中处罚最多的是在不当场所小便(4495人),吵闹喧哗(2727人),裸体袒露(2091人)。
       我国到2006年国庆期间,中央文明办和旅游局终于推出了文明行为公约,细看国内公约,不随地吐痰,不喧哗吵闹,不踩踏绿地,不攀爬触摸文物,不损坏公用设施,不对着别人打喷嚏……跟一百多年前的日本“违式诖违条例”相比,缺少了以罚细则。
        国人不喜约束久矣,在家老婆管着,在单位领导看着,好不容易出趟门,撒开丫子,恨不能把“到此一游”写遍全球,那真是:黄河真黄,长江真长,老子真的来了。国人对自由的认识是:只要逮不着,老子想干啥干啥。潜意识告诉他,天高皇帝远,何不随心所欲,这也是游人素质低的一个原因。
    当下提高公民素质的最好办法:对症下药,明明白白告诉游人,随心所欲可以,但紧跟上来的是:不愈距,天网恢恢,逮住就重罚。
    现在最缺少的是:距,即法律。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反复不断告诉人们,所谓自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谓随心所欲是不愈距的前题下,所谓今个真高兴是在不伤害他人的条件下;否则,就没有自由、随心所欲和高兴;非要坚持,就要付出抱恨终身的代价。人只有为不文明行为付沉痛代价。才能培养出文明行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