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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人特权”合理化(迟国维)

(2009-01-16 1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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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警惕“商人特权”合理化(迟国维)
   无论社会怎样进步,在一些人头脑里,中国始终是个特权国家。中山市政协委员王仁博在提案中建议,应仿照现行公务员体制,让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的经济待遇。年缴2000万或累计5000万元授予科级待遇,年交税1亿元或累计交税2亿元人民币授予厅局级待遇。王仁博说,他说的这种终身保障的待遇,只是相应的经济待遇,不包含行政职权在内。(1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一言以蔽之:有钱就封官。“官本位”为什么根深蒂固,因为官有特权。特权就是优免权,就是不受法律约束。像两会期间,交通管制;官车上路随便闯红灯等,不是官员真忙到分秒必争的地步,无非是想通过这种形式,告诉百姓,我们不是一般人,你们遵守交通规则,我们不用。
   特权观念与“以法治国”理念格格不入。所有的法律都直接或者间接地说:不得损害他人;而对特权者似乎是说:允许你们损害他人。同样地,任何人也不应该对法律未禁止的事物拥有特权,否则就是夺走公民们的一部分自由,让一部分人对于大家的东西拥有特权,就等于为了某些人而损害大家。这既不公正,又荒诞悖理。所以,所有的特权都是令人憎恶的,与法律理想背道而驰。
   对王委员“商人特权”的提案,在中国目前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要警惕。它是通过拉拢社会有功者而腐蚀整个社会,进而摧毁中国目前尚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众脆弱的法律心理。王委员所谓“商人特权”的最过硬的理由,无非是因为他们纳税多,有功与国家,有功与人民。按照王委员的逻辑,所有纳税人都应该封官,不过的官帽大小不同而已,那么,中国岂不全民皆官?于是,中国又回到“官本位”的秩序中。
   可怕的是,王委员“商人特权”的逻辑,有相当的基础,如,有的地方规定老总看病可走绿色通道,有的地方规定老总儿女中考可加分,有的地方规定老总涉罪可不拘捕……所以,王委员的“商人特权”是一种邪恶,这种邪恶有甚于所有的邪恶,因为它有腐蚀全体公民的危险。
   西方哲人说:要想彻底搞乱一个尽善尽美、无比幸福的社会,只要给一些人特权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
 
齐鲁晚报:为企业家要“级别”是“官本位”意识
2009年01月16日 09:22 来源:齐鲁晚报 http://i2.chinanews.com/zwimg/01.jpg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为企业家要“级别”的提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警惕,因为它是通过拉拢一些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向国家要特权。按照这个逻辑,所有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应“封官”,如此一来,我们社会的“官本位”意识岂不是愈演愈烈?

 

  1月1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委员王仁博建议,应仿照现行公务员体制,让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年缴税2000万元或累计5000万元授予科级待遇,年缴税1亿元或累计缴税2亿元人民币授予厅局级待遇。王仁博说,这种终身保障的待遇,只是相应的经济待遇,不包含行政职权在内。

  “官本位”在一些地方为什么根深蒂固,恐怕就是在许多人的观念里,任何贡献都可以换成级别,只有这样心里才踏实。因此,要想对某一个群体表示尊敬,就要给他官员的待遇,让他踏实起来。这种心态与依法治国的理念格格不入,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践踏。

  对这样的提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警惕,因为它是通过拉拢一些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向国家要特权。王委员提这个建议最主要的理由,无非是因为他们纳税多,有功于社会。按照这个逻辑,所有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应“封官”,如此一来,我们社会的“官本位”意识岂不是愈演愈烈?

  可怕的是,王委员的建议有相当的社会基础。现在,有的地方规定纳税大户看病可走绿色通道,有的地方规定企业家子女中考可加分……从这个角度来说,王委员的逻辑,不但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还可能伤及老百姓的感情。(迟国维)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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