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把业主大会变成政府的另“一条腿”(迟国维)
(2009-01-09 12:45:42)
标签:
杂谈 |
别再把业主大会变成政府的另“一条腿”(迟国维)
北京市建委、市规划委等1月8日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动员大会”。
据悉,该《规则》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过去靠业主自发筹备的业主大会,今后将改为由社区居委会筹备。(1月9日《新京报》)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的情况是,居委会“法”外运转、错位运转的不正常现象比比皆是,居委会组织原有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弱化甚至消失,转而成为一个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
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一条腿”,靠政府养活,拿政府工资,自然听政府话,跟政府走。让这样的部门筹备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成为什么样,不言而喻。
本来业主大会有可能成为中国民主的希望。当我们交出一生的积蓄,把自己逼到一个公共社区里,我们已经由过去的农民、臣民、良民变成了现代公民了;我们正在静悄悄地进行着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数千年的田园风光生活,从此风光不再,民主已悄临脚下。
如果你有一次竞选业主委员会自然的经历,你就会切身感受民主的力量。
业主大会的选举是典型的民主实践。一群人为了一处私产,住进一个社区,为了维护共同利益,选出公认的代表,为了让代表们为自己服务,他们情愿掏出钱了。社区自治是民主的根源,社区自治让民主实践有所依托。居民通过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物,将学会使用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参加管理工作将逐步了解和掌握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功能。这就是业主大会成立的背景,也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业主大会,才能成为中国公民民主操练的试验地。
如果业主大会让社区居委会一搀和,立刻变味,也许社区居委会能选出他们认为最好的业主大会,但那不过是政府的另“一条腿”,小一号的居委会;而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关,与“基层民主”无关,与“民主实践”无关。
前一篇:山西古今方志纂修与研究述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