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若强迫,我们就都输了(迟国维)
据1月9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重庆市长王鸿举在市民政局调研时倡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年捐出两天的工资,用于慈善事业。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方案。
“人之初,性本善。”善不过是一种行为方式,是人类生与俱来的一种性格属性,它和走路、吃饭、读书、看报是一样的。善是自然的本性和行为,它不是被制造或鼓吹出来的。强迫的善不是人良心上的自觉,而是用强制力迫使人们把公共利益置于一切私人利益之上的结果。这种结果只能昙花一现,强迫的善不仅达不到善的结果,反而破坏了善的本意。
我们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假如善必须强迫,我们就都输了。
首先强权行善,是对自由的践踏。哈耶克称,自由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重庆的广大干部选择什么样的善举,如捐款、捐物、做义工等,完全是个人行为,甚至他们中的一些人还有选择不行善的权利。如果为了给一部分人救灾济困,而让另一部分人失去部分自由,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第二,强权行善只体现强权者的个人意愿。古人云: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让所有人服从一个人的意愿,那怕是最伟大最美好的意愿,也是现代社会所不容的。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将强制或其恶果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有权力能按他自己的意志而非他人的意志行事。
第三,过去的实践早以证明,强权行善达不到善的结果。不论是三月来四月走的雷锋叔叔,还是五讲四美三热爱,看看今天的社会,还有多少他们的影子?
见1月12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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