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媒体连连成被告(迟国维)
9月18日上午,簋街“独一味万州烤鱼”店状告《华夏时报》侵权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审。
庭审结束后,《华夏时报》又接到了另一张传票——簋街老店“胡大饭馆”同样起诉报社侵犯其名誉权。此案将于10月16日在朝阳法院开庭。(9月9日《华夏时报》http://www.chinatimes.cc/news/list.asp?id=63816)
套用一句古老的名言:虽然我不同意簋街老板见不得批评的作法,但我誓死捍卫簋街老板上法院打官司的权利。
簋街老板此举之所以值得称贺,一,簋街老板把法院当成一个说理的平台,讲不讲理是一回事,有没有说理的平台,是另一回事。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到最后是法律的运用与执行。只有大多数人习惯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市场经济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话越说越清,理越辩越明。商家到法院讲理,无疑对全社会起到“拿起法律做武器”的带头作用。
二,媒体不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曾几何时,媒体一表扬就成正面形象,一批评则遗臭万年。媒体就是政府、法院,代表着公平、正义。这种观点谬误已久。
现代社会中,媒体只是个信息平台,信息越公开越多元,越接近事实真象;离真象越近,就越彰显公平。但这并不等于媒体就是公平的化身,媒体是达到公平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从这一点说,商家和媒体打官司,也是在提供更多的信息,也是达到公平的一种途径。
三,报社当被告,更有利于对百姓普法。有专家说,人们习惯不习惯打官司,往往能够检验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在法治国家里,法庭就是一个讲理的地方,法官就是一个类似老百姓叫的负有仲裁或者裁判之责的“老娘舅”,仅此而已。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只是角色的不同,没有好人坏人之分。民事和行政诉讼,大家围绕案件事实,通过法律的说理形式和法官“老娘舅”的裁决方法,分出个是非曲直,仅此而已;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在法院没有判决被告有罪之前,刑事被告人也还是犯罪的嫌疑人。
法院不是判定好坏人的地方,是分辨对与错的地方。现在报社连连成被告,咱们上上法院又有何妨。
随着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应该逐渐习惯打官司。如果那一天,国家上下、全体人们都把打官司当作象吃饭睡觉那样普通时,那么,国家的法治时代就真正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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