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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何以联动才能执行?

(2006-05-09 16:37:41)
法律何以联动才能执行?
    5月8日,北京市15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将首次在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中“亮招”。
  据了解,包括城管、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文化、商务、交通、民政、旅游、安监、环保、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建立重点地区联合执法队伍和协调机制,对无照经营、流浪乞讨、张贴非法小广告、黑车等违法行为加大治安和刑罚力度。(5月9日《华夏时报》)
    中国进入市场经济快30年了,学会了许多市场原则,如发展原则(发展就是硬道理)、开放原则(不搞活死路一条),改变了许多思维,如解放生产力、尊重个人意愿、保护私有财产等等。但是,还有些基本原则却怎么也学不会、怎么也学不象、甚至越学越走样。
    如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道理多少明白点,或是知道理论上是怎么回事,象政府是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的,也就是说政府是为市场服务的,能让公民自己谋取利益而又不失秩序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等。但是明白道理是一回事,执不执行是另外一回事。
    就拿联合执法来说,法到了联合才能执行地步,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法律非常软弱,单个部门无法执行;二是政府权利大于法律,光有法律不行,必须要政府再成立一个联合执法部门,法律才得以执行。
    从北京的这次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来看,是下了很心,动了真格。据悉,主要执法部门施行“交叉任职”制度,市级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交总队、交管局各派出一名副职兼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以此类推区县。在打击非法小广告的专项整治中,这是各部门将首次联动执法。
    整治非法小广告,按说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情,但非要15部门启动联动机制才能进行管理,而15部门联动就能彻底整治非法小广告吗,没人敢打保票,最心虚的恐怕就是这15个部门。无数次事实证明,越是所谓的政府部门联动,越是专项集中整治
,就越是短平快、一阵风、雨过地皮湿,无济于事。于是政府执法陷入一种越联合整治越整治不了,越整治不了越要坚强联合。
    这个悖论的背后是顽固的计划经济思维在做怪,计划体制下的政府有两项基本任务:为行使国家权力制定规则;把公民的权力、法律的权力收回,使一切权力归国家。一切权力归国家会使国家权力不断膨胀,于是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什么都管,无所不管。政府既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百姓。他们也制定法律,但法律只是政府的拐棍;他们也强调服务,但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与民争利。
    什么时候,政府彻底抛弃了计划经济思维,什么时候才能走出联合执法的悖论。
见5月10日<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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