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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法开枪须公安部首肯?

(2006-04-13 00:23:59)
 警察依法开枪须公安部首肯?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11日说,“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果断开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他说,据统计,目前中国每年有约四百名警察因公牺牲。(4月12日《华夏时报》) 
     从理论上讲,每个警察开枪都应该是依法的,因为法律就这么规定的;但是经公安部一强调,每个依法开枪的警察就会说,这是公安部容许的,而淡忘了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一些不依法开枪的警察有了借口:公安部支持依法开枪。
    具体到个案,判断某个警察开枪是否依法,不是公安部说了算,公安部没有给下属下结论的权力,那是法院的事。其实,法律赋予权力,就是对警察最大的支持,谁都不能站在法律的上面,肯定法律、支持法律。公安部如果本身就是执行法律的,如果某项法律,必须经过某人或某单位的首肯,要么是这些人这些单位不懂法;要么说明,这项法律形同虚设。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丁瑜曾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不但可以提高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也能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从“袭警罪”到支持警察依法开枪,总有些人喜欢把警察看成弱势群体,他们收入低,国家拨给的经费连人费都不够;工作强度大,一天24小时工作;危险性高,不仅本人时刻处在危险之中,家人的生命也难以保证。所以,丁代表,同时还建议增设袭击非执行职务警察及警察家属的处罚条款。
   丁代表还说,目前的《刑法》规定的“妨碍公务罪”量刑较轻,与国外袭警罪量刑尺度相比,依据此罪量刑明显较轻。无法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丁代表显然是在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比较,其实,中国任何一个行业与发达国家比,都是弱势群体,都需要加大法律保护力度。去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这些人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又应该依法获得什么权力?
    就目前国内来说,警察仍然是高收入、高福利、相对安全的职业,是令人眼红的工作。所谓收入低,是指基本工资少,而乱七八糟的灰色收入加起来,一点也不少。现在各地公安大楼越盖越漂亮,某地一个交警队四十个人盖了六十套别墅,就是佐证。所谓工作强度大,我看未必,也许有人把打麻将也算成工作了。危险性高,是工作性质所然,不足为奇。现在,有多少人削尖脑袋也要进公安,警察的日子越来越好过,不仅自己活得好好的,还养活了二警察、三警察、四警察----有人披上一身公安服,就能吆五喝六,活得有滋有味。这样的工作还需要加大法律保护力度,那么中国再也找不出不需要加大法律保护力度的工作了。 
     为什么再三强调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表面上拿法律说事,实际上还是某些人骨子里的“特权”思想在作怪。仍有极少数人,把人民和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公共权视为私权、特权,把老百姓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当作“软肋”,把当事人有理有据的“申辩”,视为对自己权威的藐视,意气用事,动辄以粗暴的态度对待被执法者。如果法律上再加“特权”,势必影响和危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迟国维
 北京市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华夏时报》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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