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幸福就是人人拥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2006-03-06 17:34:59)
幸福就是人人拥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社记者对各地已经闭幕的两

会进行总结,发现一些地方把“幸福指数”被纳入发展目

标。(27日“新华视点”)正如文章所指出的一样,政府

和民众之间的服务关系因之产生了“耐人寻味的变化”。
  “幸福指数”是近两年来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于报端的

社会术语,它的大意,是指居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能够感受

到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程度。有的地方归结为“人民满

意不满意,高兴不关高兴”。应该说重视人民的“幸福指

数”,是执政为民的重大进步,是经济发展理念的重要转

变。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转变还没有完全摆脱从概念到

概念的旧思维。
   人民本身是个数量上的大概念,幸福是感觉方面的大

概念;因为大,往往很难落地。过去有个笑话,领导对群

众说,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你代表不了人民,所以我

们不是为你服务的。让老百姓高兴,要从概念中跳出来,

实实在在地保障老百姓的基本权利,老百姓有了基本权利

,自然就幸福;因为幸福就是人人拥有生命权、自由权和

追求幸福的权利。
   如何保障老百姓的三种基本权利?就是把人民权利还

原成公民权利。人民权利是整体的,容易保障;没有多少

人敢侵犯人民的权利,即使真想侵犯也要打上为人民的旗

号。而公民的权利是分散的,属于每一个人,很容易受到

侵犯。首先最容易受到整体利益、即人民利益的侵害,典

型逻辑是,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看看那些为服

从城市发展的大局而无地可种不得不到城里打工的农民,

是怎样变成“二等公民”的,就会明白,什么叫整体对个

体的侵犯。第二,弱者容易受到强者的侵犯,想想地产大

佬“不为穷人盖房子”、“富人区很正常”的豪言壮语,

经济学家“谁让你生在中国”的冷嘲热讽,就能清楚,什

么是强者对弱者侵犯。当个体即受到整体的侵犯,又受到

强者的欺负时,经济再发达,又有什么幸福可言。
   把人民权利还原成公民权利,就是让人人拥有追求幸

福的权利、而且确保这种权利落实到人。公民的权利得到

保障,人民权利就落到实处;没有公民权利,人民权利就

是一句空话,一种概念,一个口号;一个想用就用想废就

废、可以使用任何范围、具备任何意义同时又什么意义都

没有的文字游戏。
   “幸福在哪里,朋友啊告诉你”,只有社会给公民提

供了保障追求希望的权利时,才有希望可言。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