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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竞赛规则11-17章

(2006-03-16 17:12:54)
分类: 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一章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
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
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
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
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
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
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
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
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
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
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
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
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
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
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
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
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
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
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
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
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6)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
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
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
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
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J)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
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
员示意允许者。
  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
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  
比赛。
   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
关规定判罚。
   (k)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l)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m)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
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
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
红牌:
   (n)犯有暴力行为。
   (o)严重犯规。
   (p)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q)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
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
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
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
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
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
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
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
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
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的
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待比
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
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
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
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
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
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
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
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
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
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
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
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
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
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
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
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
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
以处罚。
   (12)裁判员认为守J1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
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如重犯时,则罚令出场。
   (13)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
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
款处理。
   (14)当裁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
员再犯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如果裁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
有明显得分机会时,防守队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任
意球(或球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妨碍
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机会,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
(o)款,该犯规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6)如果裁判员认为防守队员(不包括守门员)
在本方罚球区内因故意手球而妨碍了进攻队员的射
门和明显的进球时,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手球
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7)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第5(J款的规定,当守门
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以认为是已经
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地用手臂挡球,但
不包括球意外地由守门员身体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
球后。
  (18)规则第十二章明确,队员可以利用头部、胸
部和膝盖将球回传给守门员,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
队员故意运用规则第十二章第以J款而使木队得利,
则该队员将被认为是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出示黄
牌,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是否连续用手触球无关,
主要是针对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
神而造成的犯规。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
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
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
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
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
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
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
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
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
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
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
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
   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
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为区别直接任意球与间接任意球,当裁判员
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
直到任意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成死球
时为止。
   (2)踢任意球时,队员如不退至规定的距离,裁判
员应给予警告。任何再犯者,应罚令出场。裁判员对企
图以侵入规定距离延迟执行踢出任意球者,应视为严
重的不正当行为。
   (3)踢任意球时,任何队员乱跳乱舞、故作姿态,
企图分散对方队员注意力,裁判员应视为不正当行
为,并给予警告。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
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
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 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
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
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
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
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
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
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
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
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
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
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裁判员判定罚球,点球后,应在所有队员都按
规定站好位置后再发出执行信号。
  (2)(a)罚球点球踢出后在向球门运行中如受到
外来因素阻止时,应重罚。
  (b)罚球,点球踢出后,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
回场内而被外来因素阻止时,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
在球与外来因素接触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
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
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a)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发现
守门员未按规定站在球门线的正确位置时,裁判员仍
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
   (b)在裁判员已发生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被
踢动前,如守门员移动脚步,裁判员仍应允许踢出该
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
   (c)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
入比赛之前,如有守方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
于9.15米时,裁判员仍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
中,应重罚。
   有关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4)(a)当执行罚球点球时,如踢罚球,点球的队员
有不正当行为,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b)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
入比赛之前,如有攻方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
于9.15米时,裁判员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球罚中,
则判无效,应重罚。
  有关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c)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
柱弹回场内而未进入球门时,裁判员应暂停比赛,警
告犯规队员,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犯规地,点在球门区内,则可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
执行。
 (5)(a)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
进入比赛前,守门员在球门线上移动位置或脚步,同
时攻方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 15米时,
如球已踢出,应重罚。
   该攻方队员应被警告。
   (b)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
入比赛前,双方各有一名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
少于9.15米时,如罚球已踢出,亦应重罚。
  该两名犯规队员均应被警告。
   (6)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当延长时间执行
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应延长至该罚球踢完为止,即裁
判员已判定是否进球时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当罚球
点球被踢出后,除守方守门员外,双方任何队员在该
罚球,点球结束前均不得踢或触及球。
  (7)当在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时:
 (a)上述各条除(2)(b)款及(4)(c)款外,均适用
于一般情况。
 (b)在(2)(b)款及(4)(c)款所述情况下,球从守
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时,比赛应立即停止。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
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掷
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
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
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
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
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
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
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在场
内再次用手触球,裁判员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2)队员掷界外球时,必须有部分身体面向场内。
   (3)掷界外球时,对方队员在附近手舞足蹈或故
作姿态,企图妨碍掷球或分散掷球队员注意力,应视
为不正当行为,所有犯规队员均应被警告。
   (4)如队员不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裁判员应判
由对方在原球出界处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
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
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
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
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
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未越出罚球区时再次触球,
即为未按规则规定直接踢出罚球区,须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
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
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
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
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
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
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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