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究竟触动了谁的神经
(2009-01-23 22: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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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深圳海事局神经信息资料杂谈 |
分类: 教育时评 |
文/柴安成
“人肉搜索”被禁止了。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这实际上是对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喊停。该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最大的变化那就是资讯的开放、共享性。对于含蓄的中国人来说,忽然之间个人没有了隐私,尤如大街上脱光了衣服一样让人尴尬和可怕。正是这些优势,所以带来了交流沟通的便利,让我们有了资讯选择的自由。于是我们能够不受时空限制,实现资源的交换,应该来说是改变了我们查找资源的方式,改变了生活,实为社会的一大进步。
上网,我们定会用搜索,一个“人肉搜索“却让我们产生了一种快感和恐慌,快感在于我们获取资源是如此地容易,能够利用网络庞大的人脉网络,汇集全网络的力量做不可能的事;恐慌的是我们再无网络隐私可言。隐私分两类,属个人秘密,一种是与他人无关,或无必要告人的;另一类是不可告人的,黑暗的,触及个人利益的。普通老百姓也没有什么,那点隐私也没有什么能引进我们网友的兴趣的。
人肉搜索说到底还是触及到某些人的不可告人的秘密了,让那些自以为不为人知的言行、人物大白于天下,如在微软陈自瑶事件、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死亡博客事件、王千源事件、天价头事件、兰董事件、辽宁女事件、华南虎等事件上面,网络充分发挥了挖掘故事真象、还公平与正义的力量,让那些道德伦丧、自认为高明或自认为逃离了舆论范围的人或事件无处遁逃。还有像奥运冠军寻父事件,网络更是发挥无限的影响力与力量让梦想成为现实,透着一种人文关怀。从这个意义上来,人肉搜索应该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因为为它的监督力量与影响是无可替代的,它不失为建设和谐法制社会进程中的准绳,这就是公信力,对于全社会而言,这是一种推动进步的力量。
如果这样说,那么对于“人肉搜索”来说,我们应该拍手称快,提倡而不应该禁止。说到底,“人肉搜索”触动的不只是上述诸如违背社会秩序、道德准则的利益,使他们的受到舆论的遣责,背负着道德的压力,触动的应该应该是那些代表最根本利益的人民公仆的神经。你还记得去年那个因为在摄影镜头前抽了包天价烟、戴着个高价表而被网民人肉搜索、最终搞到被免职的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吗?记得那个吓哭带路去洗手间的小女孩,随后又口吐狂言,最终被人肉搜索而免职的深圳海事局局长林嘉祥吗? 还有那张不慎遗失在地铁的出国旅游单,这些都不幸“人肉”了。当我们不经意触到了那些我们“本不该”了解到的内幕时,可能会多一些惊讶,但随之而来的是纳税人的愤怒。可能是这些的内情保护的不慎,现在急需一种挽救,若从这方面考虑来禁止“人肉搜索”, 来保护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这类行为的“信息资料”,似乎对他们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细细想来,欲盖弥彰的做法却是一种火上浇油的愚蠢行为。
“人肉搜索”贵在规范,重在疏,而非堵。对于一个民主法制逐步完善健全的国家,很多时候以公民意识倒逼法制完善,人肉搜索是在追求一种社会道德意义上的公平,他能让需要答案的人更快的获得答案,让需要揭开的丑恶更快的被众人得知。虽然它会与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有差异,但它绝对是一种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