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人才引进要重视市场导向和文化培育】
(2010-07-05 1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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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规划评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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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人才引进要重视市场导向和文化培育
《北京师范大学校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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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用精致的语言概述了国家在今后十年内人才工作的战略目标、重要任务、政策措施、重点工程和主要举措等内容。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创新性地同时使用了“人才”、“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概念。实际上,这三个概念只是源于不同学科或领域,在涵义上并没有本质区别。
“人才”被界定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的论断完全正确。
按照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学的逻辑,人才作为人力资源中层次较高、有创新能力和“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不只是“第一资源”,而且应该更具有战略服务性和决定性,是国家“第一战略资源”。人才为战略服务,决定战略的成败。人才开发是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与非经济成本的生产性活动。开发出的人才,只有在被使用,即参与到创造性劳动之中,为组织或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时,才能够实现人才的战略价值。
观点二:只有“金属般”的制度安排,才可能创造各类人才
“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工作生活环境。
按照一般的步骤,在国家规划的基础上,中央政府80多个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国家局以及全国32个(未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省级党政机关,直至330多个地级和2800多个县级党政机关,将召开一系列会议,研究制定出数以千计、万计的同类人才发展规划报告。保守估计,假定全国编制1000个人才规划,每个规划的经费50万元,总共就需要耗费5亿元;编制2000个,就得耗费10亿元。耗费的资源中还没有包括非财政性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过去几年对人才规划问题做过调查,发现两方面问题:一是有不少规划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完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布置的任务,而不是为了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二是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制定人才规划的部门并没有多少可以自主作为的空间。结果落在书面上的文字,多半是重复性的话语和愿景式的描绘。用高昂的成本编制出的规划,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和方向性作用。
实际上,中央部委级机构和地方党政机关没有必要再以规划形式作愿景式的展望,而应该在《人才规划纲要》的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指导下,调整、制定具体的促进本部门和本地区人才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国家人才发展促进法》,各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落实《人才发展促进法》实施条例”,营造和维护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只有像金属般坚硬的正式制度安排,才有可能创造使各类人才
“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再好的人才,即使对组织有利、对国家有益,只要遇到一个“武大郎式”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就能够让他数年、以致数十年一事无成。
观点三:如果名义上是为了增进国家利益,但实际上主要是为了凸显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的工作绩效———从这样的目的出发制定和推行人才政策,失败的几率远胜于成功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人才规划纲要》的“具体性”。具体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才在具体的组织中培养和造就;二是人才由具体的组织录用或引进;三是人才被具体的组织使用。《人才规划纲要》的战略目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组织和个人才能够实现,但是人才资源的具体性,决定了国家目标实现的复杂性和曲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