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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教育部网站《高等教育法》有错别字!】

(2008-07-06 18:46:16)
标签:

高等教育法

错别字

教育部

杂谈

分类: 【新闻与观察】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教育委员会成员、教育部赵瑜处长,及时把“教育部网站《高等教育法》出现错别字”信息,反映到教育部有关部门。现在已经改正。

        特此说明!

  

糟糕!教育部网站《高等教育法》有错别字!

 

今天,有研究需要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准确起见,特地上教育部网站下载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26/info1426.htm)。

稍有细读,发现来自教育部网站的《高等教育法》第十条……“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中的“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横竖看不懂!

还有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得,承担民事责任。”这里面的“权得”又是什么意思啊?

本人不是法律专家,还以为是碰到了什么深奥的法律名词,学力不及看不懂。再到其他网站核查,发现“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应该是“应当遵守法律”之误。“权得”是“权利”之误。

强烈建议:教育部认真对待《高等教育法》!要从学习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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