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建民: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建议之二
关于促进高校和谐工作环境与师生关系建设的建议
(海淀区代表团第三组,2008年1月20日)
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需要加强和谐关系建设。尽管有点不可思议,但实际情况的发展,确实已经到了提上市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议事日程的地步。
最近,在某高校年近六旬的知名教授与女大学生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近几年来,女学生投诉或起诉大学男教授事件出现多起。学生自杀、教授(博导)坠楼事件时有发生。有媒体根据调查得出结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有“公司化”倾向。研究生普遍称导师为“老板”。
初步调查发现,许多在一线工作的高校教师感觉到,自己是学校里的“弱势群体”。实行聘任制和院(系)主任负责制,但没有建立有效的权利制约机制,致使许多教师(即使是教授)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和维护个人合法利益的机会大大削弱。学校在高频率、严标准评价教师绩效,院(系)随时在监督教师工作,学生也为任课教师打分数——一般情况是,教师管理越严格、要求越高,学生为教师打得分数越低。仅凭学生为教师打出的分数,单向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是既不合理又不科学的做法。教师对工作环境的种种不满情绪,往往会在研究生指导、课堂教学以及与学生的交流中表现出来。在定期、量化考核压力下,许多教师难以安心创造高质量、高水平成果。在一次座谈会上,全体人员一致希望,能够“从容地和有尊严地”当一名大学教师。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高等学校管理者提出要求或指导意见,促进教师和谐、高效工作环境建设以及和谐的师生关系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1)优化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减小绩效考评频率,延长工作聘任期限,切实保障教师权利,使他们能够自由参加学术活动、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学生尊师爱学、遵章守纪道德文化教育活动。目前,高校的学生工作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方面,针对尊重教师和教辅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讲文明礼貌、感谢家长养育之恩的指导和教育严重不足,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学生工作要和教务处工作、研究生院工作结合起来。
(3)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北京市应该率先试点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高等教育生产关系,解放高等教育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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