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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不得“雇佣”研究生“打工”

(2006-03-04 14:54:17)
分类: 【新闻与观察】

王建民代表导师不得“雇佣”研究生“打工”

 

http://www.ben.com.cn/BJWB/20060119/GB/BJWB^12318^6^19W606.htm

2006-01-19 《北京晚报》

 

      研究生跟着导师学知识天经地义,但是帮导师赚钱、给导师个人家务提供服务就不是份内的事儿了。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建民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不是“老板”与“雇员”。

    王建民代表说,有一些导师,把研究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以很低的报酬为代表,或者根本就不支付报酬,要求研究生为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项目、横向课题、编撰书稿等“打工”,或者在研究生不情愿的情况下,为导师个人家务、私事提供服务,而对于研究生的学业、文化和就业并不关心。在有的学校,已经有研究生提出公开抗议,要求换导师。极端一点的同学,在网上戏称自己比“农民工”还不如。但多数研究生对于导师的不合理安排,往往敢怒不敢言。

    身为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研究学者,王建民代表拿出了哈佛的经验:哈佛的教学管理有100多页的详细规定,导师对研究生应该提供什么,不应该提供什么规定得清清楚楚。王建民代表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定位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为教育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要求所管辖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导师尊重研究生权益,不得指派研究生去完成与学业无关的事务;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研究生抱怨机制,对研究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查、解决。

本报记者廖雁

 

文章引用自:http://www.ben.com.cn/BJWB/20060119/GB/BJWB^12318^6^19W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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