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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罢,诧然。
男女朋友同居可以接受,应当说那已经是普遍的全球行为。但是,同居如果加进金钱关系的话,岂不逆反爱情?同居性生活要补偿,毫无道理。但转而一想,似乎也不是全然无聊。因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A)同居是因为性,而性是因为爱。爱的定义是无偿的付出。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出现所谓的支付行为。如果出现支付行为,也应当是双向的,而不仅仅是一方的行为。很多以为自己是很老爷们的男人,在这里听好了。因为同居就给女友补偿,你根本上是在歧视女人。严重一点,是侮辱你的女友。那不是大男人,而是臭男人。但是,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里,正统的理想遭遇到了极大的遗憾,因为很多女性事实上愿意接受男人的这种侮辱。也许是心理上的变相喜欢被虐待的需求,这就扯平了。
B)同居是因为性,而性不完全是因为爱。这种情况下,性行为开始产生了某种商业性质的基础。比如,一个女人并不爱他同居的男友,对她来说,性行为是一种劳动的付出,得到回报也许是合理的。有人问,不爱为什么同居?这您就不知了,中国同居的人口激增,据有关抽样调查超过一半以上的同居者并不纯粹是因为爱情。女性有可能成为一种商品。有钱者,包养;有力者,包护。当然,年轻男性也可能成为非常有限的中青年贵妇人市场上的一种秘密小商品。
C)同居是因为性,而性纯粹是为了性。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从对方的劳动付出里获取了需求的满足,不同的可能是劳动质量上的差别。既然同在一个屋檐下,就不必太计较谁的需求更大获得的满足更好这样的小节了。
爱的结果必然导致性,而性的结果不一定导致爱。有了爱,就自然会有性的需求。有了性的需求,才会产生同居的要求。
那么,有没有同居的目的不是为了性的情况呢?换句话说,在什么情况下,男女双方可能不是为了性,也不是为了爱而在一起同居呢?答案是,婚姻。
地球上,相当普遍的婚姻是没有爱,也没有性的。在一个叫中国的地方,尤甚。可怜哪,道是,物极必反。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