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特殊的案子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家住武汉市江岸区的丁女士突然发现丈夫在网上已经结婚2年,并有一个1岁半的“儿子”,一怒之下把丈夫推上法庭要状告丈夫“重婚罪”,并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这一官司引发了人们的思考:网络婚姻是游戏还是外遇?是否犯了“重婚罪”?
当网络消然走入千家万户,当我们的工作离不开网络资讯的时候,给我们展开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角落里的暗淡也都充沛了进来,这里肆意着暧昧,性字当头的年代越来越泛滥起来。然而在这个虚拟的网络之上更多的人尝到了不用负责来束缚自己的快感,于是乎网络婚姻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网络婚姻可以说是一种不用见面的美化情感,它不牵涉现实生活中的锅碗瓢盆,不用考虑太多的物质成份,完全是一种精神世界上的演化。但是,毕竟现实生活中的婚姻不仅要受责任还有很多道德成份的约束,那么当事人把自己丈夫状告法庭,他的这一行为可以算是重婚罪吗?
当对相关司法人员采访后得知,以现在的法律条文中罗列,还没有涉及网络婚姻这一范围,冲其量也只能算得上是精神上的重婚罪。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重婚的定义是这样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但是,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从这一个侧看上我们也看到了其矛盾之处所在。
其实人们追求所谓的网络婚姻,无非是想暂时摆脱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压力,对于那些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就真的是过家家的网络版了。人当在现实生活中有缺憾的时候最容易想到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弥补,网络婚姻正是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然而,当我们身处这个虚拟世界的时候,是不是就真的因为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所以就无所顾忌的放任自己的行为呢。我认为是万万不可取的,情感不论在哪个领域里,都不是性事与两性的泛滥,如果冲出了这个标准,那么人类之间的情感就真的和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了。沉迷于网络婚姻也无疑成为道德上的红杏出墙,给彼此的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
对“网络婚姻”,我们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游戏,因为在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或多或少的具备了与对方具备一种与现实相同的情感关系,除去见面一点外,有配偶者的“网络婚姻”与婚外恋并不存在什么区别。
更深一层讲,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比,也仅仅是多了是否存在性行为。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也体现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网络婚姻”构成事实侵权。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