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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中国总出“明知故犯”的怪事?

(2012-08-09 17:06:34)
标签:

杜康

宋体

国家工商总局

国酒茅台

中国白酒

杂谈

分类: 随心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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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中国总出“明知故犯”的怪事?

梁生智 

201072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新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然而,今年720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公布,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初审。此公布一出,立刻引起其他白酒企业的强烈反对,五粮液山西汾酒、西凤等同行迅速提出抗议。从86日起,汾酒、杜康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的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

“一个企业的行为伤害了整个行业”,此言说得一点儿不为过。

中国是个酒国,酒行业作为各地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一直受到地方保护。如果能与“国”字挂钩,此酒的价值就会窜升。所以,虽然没有定论,但是目前打着“国”字号的白酒品牌不下二三十个。知名度比较高的有国窖1573、国藏汾酒、国缘、国典凤香西凤酒等。五粮液中国白酒大王的定位、水井坊宣称中国白酒第一坊,也是在往国酒概念靠。

如果成为“国酒”,品牌价值自然提升,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人所共知。对于企业来说,追求此效益无可厚非,并不为怪事。

奇怪的事国家工商总局,前面是明确下达“标准”,现在却又明确违反标准行事。自己推翻自己的标准,就不能不令人感到怪!

事实上,现在争“国”字品牌的白酒和企业都是中国的,都是“国”酒,但是,如果单独让哪一种品牌来做中国白酒的形象代言,这是很困难的,尽管每一家企业都能找出一些看上去很充足的理由,但是,如果在概括“国”似乎都很勉强。

酒本来是一种百姓生活中的平常消费品,但是,现在的一些酒早已不再是这个概念,而是成了“价格至上”奢侈品,不仅价格高得离谱。

杜康酒业在其官方网站和微博发出的《致商标局和茅台集团的公开信》,列举了“国酒茅台”申请商标情、理、法都不通的10大理由,其中讲到“一个绝大多数国民一辈子都不曾品尝过的白酒,如何能够称得上是‘国酒’?市场上茅台假酒横行,这种假酒充斥市场,消费者真假难辨的局面,如何支撑茅台成为‘国酒’?”的发问可谓击中要害。

奇怪的还是国家工商总局用什么样的标准,以什么样的理由,在明确违反《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情况下给茅台冠以“国”字?

这种自己打自己嘴巴的事何以服众?

    正像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的一样,当国酒被注册用在一家企业身上时,这个通用词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酒,这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国酒茅台’这种称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它不应该被某一个酒厂独占。”

     还有令人奇怪的是,2001年至2010年间,贵州茅台已经先后9次以“国酒茅台”字样申请注册商标,共有5次被商标局直接驳回,为什么这一次却通过了初审?难道是国家工商总局的标准变了,或者是茅台酒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足可以代表“国酒”了?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直就是我国普通存在的现象。退一万步说,即使将“国酒”的招牌给了茅台,也不会影响到多少普通百姓的生活,因为一辈子能喝到真正茅台的百姓真的是少得可怜。但是,却可以让更多的百姓觉得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形同儿戏。

所以,我们还是不得不问,什么时候我们的生活中能不再看到这种“怪事”?

 

                                       2012-8-9    

http://s8/middle/48b8e444tc6d195332337&690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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