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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叶树养的敛财经

(2010-01-12 07:39:45)
标签:

广东韶关

公安局长

叶树养

敛财经

五不原则

五利用原则

杂谈

分类: 多彩生活

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叶树养的敛财经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定下6000万元“受贿目标”:“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

收贿原则 有“五不”

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

收贿途径 有“五利用”

一是利用职权为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叶树养任公安局长期间,为韶关一些经营酒店和含有赌博业务的电子游戏机室提供违法经营保护,受贿数百万元。

二是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上为包工头牟取利益,受贿200万元左右。

三是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为矿山老板牟取利益,受贿100多万元。

四是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叶树养干预检察机关查处的韶关钢铁厂系列职务犯罪案中,曾一次性收受韶关市宜达燃料公司老板朱某200万元。

五是利用职权安排人事。叶树养不放过任何敛财机会,只是为韶关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作岗位平级调动,就收受贿赂港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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