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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追究所有责任人的责任

(2009-12-08 17:45:32)
标签:

踩踏事件

湖南湘乡

育才中学

楼梯

受伤人数

责任追究

教育

分类: 教育文档

应该追究所有责任人的责任

 

据新华网长沙12月8日电 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目前已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

据湘潭市委宣传部介绍,这一惨剧发生在育才中学7日21时许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拥挤。到目前为止,已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另有8人在医院留观,以确定是否有伤情。

事故发生后,湘乡市三个主要医院的医护人员全力救治受伤者。湘潭市和湘乡市正在全力以赴安排善后事宜和进行责任追查。

另新华网湖南湘乡12月8日电(记者苏晓洲)…….湘乡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该事故发生在7日21时许晚自习下课之际,事发教学楼共有四号楼梯,当晚为了躲避淋雨,52个班的学生大部分从离宿舍比较近的一号楼梯下楼。在下楼过程中,几个学生为了好玩,从上面往下挤,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类似的校园踩踏事件屡屡发生。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二中学发生学生拥挤造成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47人受伤;2004年3月11日早上8时许,山西临猗县孙吉初中发生踩踏事故,造成2人身亡13人学生受伤;2005年10月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所小学晚上八时许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45人受伤;2005年11月初,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估衣小学发生踩踏事件,12人受伤;2006年11月18日,在江西都昌县土塘镇中学发生踩踏事件,6名学生死亡39名学生因受伤……

地震是天灾,校园踩踏事故就是人祸!这些人为的校园踩踏事件完全可以避免,而为什么近年来却屡屡发生!归其原因,我认为,就是责任追究不彻底!这次的校园踩踏事故应该追究所有的责任人的责任!

在报道中我们也看到了,湘乡市委认定“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湘乡市作出决定,免除其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同时,“事发的育才中学校长已被刑事拘留。”可是我觉得这些远远不够,在这次校园踩踏事故中决不能停留于此,所有的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都应该及时的受到追究。除了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外,更应该追究的是学校管理者的责任。比如,学校是否进行了安全演练?学校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的部门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应有的教育?“在下楼过程中,为了好玩从上面往下挤几个学生”的班主任平常是否对学生进行了足够的教育?………

8个鲜活的生命在人祸中失去了,在学校内部应该有更多的人为此承担责任!相关的负责教育组织责任的人员都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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