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平台与监管者合作是打假捷径
(2009-03-25 1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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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磐石之心看互联网 |
经营平台与监管者合作是打假捷径
作者:磐石之心
三鹿奶粉事件的阴影还在我们脑海里回荡,2009年3·15晚会又曝光了“好记忆学习枕”等产品。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责怪我们的监管机构不作为,让假货充斥市场坑害消费者。笔者也曾提出消费者自己要拿自己的权益当回事,只有这样才能让奸商们感觉到压力,才能少做坏事。
其实,除了监管机构、消费者自身,更不应该忘记宣传平台、销售平台的提供者们,如果这些平台提供者能够加大监管和自查的力度,一定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3·15之后,我们看到淘宝联手浙江工商在淘宝网试点建立“保健食品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规范”,对淘宝网上所有的保健食品信息发布采取“准入制”,即日起,所有保健食品信息必须取得国家批准文号才允许发布。
淘宝作为中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淘宝作为销售平台的提供者与监管部门合作对平台上销售的保健品进行规范,这的确是很大的创新。因为只依靠工商部门,他们不了解淘宝流程,不具备商品下架权限;仅依靠淘宝自身也难做到有效监管,因为淘宝不具备保健品检验的能力,所以两者结合取长补短,这的确可以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保健品在淘宝上销售。
我们的企业不能唯利是图,特别是平台企业,无论是互联网销售平台,还是现实中的商场,都应该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先,坚决的打击假冒伪劣。比如,全国各地的超市、菜市场,也可以学习淘宝和工商局合作的模式,对市场中的产品定期检查,只允许合格的商品销售。
而对于宣传平台也是如此,为何好记忆学习枕头以及大量的夸大宣传的保健品、珍藏品能够在电视台销售?这也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问题,而是电视台这个平台的提供者唯利是图,不对广告中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查,只要给钱就播。如果电视台能够联合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只有检测通过的商品才能够做广告,那么受害的消费者会少很多。
淘宝作为一家电子商务服务商,已经率先搞了很多好的监管模式,比如,第三方支付担保、消费者保障、信用体系等等,再加上现在“保健食品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规范”,淘宝的确是在创新,也值得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和实体经营企业学习借鉴。
互联网的发展重在创新,而实体经济完全可以借鉴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从而实现实体经济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