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什么讨到你 ,我的工资?(3)——一个女白领的讨薪故事
(2013-03-02 17:08:44)
标签:
白领劳动仲裁劳资纠纷讨薪杂谈 |
分类: 讨薪故事 |
我拿什么讨到你,我的工资?
(3)2012年12月25日
今天是佳丽的生日,除了收到各国朋友们送的各种礼物,还有一份特别的生日礼物,那是来自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本委已接到你(单位)请求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书,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审理。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劳动者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A4型纸),用人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型纸)并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已经确定具体人选,即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本委。
三、本委决定此案由仲裁员孙x承办,仲裁员联系电话xx。如要求回避,当事人请向本委提出回避申请。
这封《受理案件通知书》,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啊。欢喜的是这个案件好歹算是得到了受理;担忧的是上面公布了仲裁员的姓名和电话。看到上面公布了仲裁员的姓名和电话,佳丽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不是又给了老板机会去“疏通关系”。
不能怪佳丽多心,因为她亲眼见到了老板表演得“钱能通神”的魔术。2012年9月份,老板的一位亲信,也是他的亲戚,因为酒后闹事,打伤了别人,被xx派出所逮捕了。老板积极地开展了“打捞行动”,在给了新疆驻京办事处的一位关系人4万块钱之后,老板的亲信没过几天就被捞出来了。虽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是佳丽还是知道致人轻伤属于刑事范畴,怎么可以不经审判就草草了事了?对,这就是金钱的魔力。
别说佳丽这样的平凡女子既没有想过,也没有胆量去行贿,就是真有那个胆,试问又怎么能行得过老板呢?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她还是得出局,这就是小民的悲哀,连行贿的资本都没有。
想到这里,佳丽觉得自己除了默默祈祷之外,别无他法。但愿老板不要再出那些下作的阴招,但愿那位姓孙的仲裁员是个清正廉洁的谦谦君子。
除了立案通知书,随信还附上了《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举证须知》。
《出庭通知书》通知的开庭时间是2013年1月9日下午13时40分。看来佳丽无可避免地要打一场跨年的官司了。
佳丽在举证须知中读到了这样一条条款:
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有由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麻烦又来了,还要去找翻译公司去翻译那些往来的英文邮件。对于佳丽来说,她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翻译好那些邮件,但是这不符合举证的规定,所以不得不再去找有翻译资质的公司去翻译。这就像是一场明知白白送钱的游戏,却不得不送。
唉,讨个公道,真的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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