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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孟京辉《艳遇》版权问题的一点说明,他没有问题

(2007-05-10 23:54:29)
分类: 莫言戏剧
    昨天我碰到孟京辉,谈到了这件事。他明确告诉了我中国国家话剧院确实拥有电影《桃色公寓》的版权,他告诉了我当年拍摄这部电影的公司、后来兼并了这家公司的公司、现在拥有这后一家公司的公司的名字,剧院取得版权的渠道、联系人等等,从中我认为他的话没有什么问题。
  
  请注意,所谓版权是指其在具体国家具体时间搬上舞台演出的改编版权,这里有很多限定,因此费用不会很高。再有就是,一部电影的版权不会在导演手里,而是在公司手里,因此有些报道中非要提比利怀尔德,似乎不很准确。
  
  我和孟京辉相识二十年,深知他的优点和缺点,包括艺术上的和性格上的,我们之间也有过非常激烈的争吵,但是这些都属于艺术观念之争,今天想起来都是很好的回忆。包括昨天我们又争了起来,老孟很犀利,但是有道理。
  
  所谓版权问题,其实和孟京辉也没有直接关系。为什么?因为他是导演,不是法人。演出《艳遇》的法人是中国国家话剧院,如果说版权,就要和法人发生关系,而不是自然人。不管老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剧目,他也不是法人。
  
  要象爱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来之不易、岌岌可危的中国戏剧。
  
  我和孟京辉有交情,但决不是这种交情导致我留言。我不希望一年中仅有的几部能够盈利的话剧还要遭到这样的争议,我不希望。对于孟京辉、廖一梅、史航,我们都曾短兵相接地探讨过创作问题,有些谈话是不愉快的,但这样的碰撞是有利于年轻的戏剧创作的。
  
  我知道本版的版主是指出“问题”的人之一,但我依旧在这里留言,因为我知道版主的主观意愿是为了中国戏剧好。是啊,我们面临着许多问题,中国戏剧百年面临的课题太多,要大家一起来解决,争鸣其实不是坏事,批评更是好事。
  
  我是 天涯社区 影视评论的特邀版主,实名上网,事事在我的博客中都可以看清楚。就在这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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