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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内地读者专诚托人到香港买《破事儿》,其实我自己很喜欢这本书的小故事,但与其说喜欢那些故事,不如说是喜欢那个写这些故事的年代。
93至94年,我每星期经常甚么都不做,而花五天时间去写一个两千字的故事。那段日子,我觉得过得很开心,有一段时间,还以为自己是永远这样,每星期写一个短篇小说。可是现在工作很忙,比较难花时间在写短篇小说上,偶尔翻看,还是想念那段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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