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观众在创作人身上找到某种特色后,便会努力把他钉在这个创作的图腾上,即使他有任何的尝试(那管他的尝试本身就是属于他创作思维中的一部分)。可是由于外界首先接触的并不是这个部分,所以一旦你尝试新东西时,只会换来「向主流靠拢」、「失去原有特色」之类的负面批评,情况挺无奈。 
 
   对我来说,重拍十遍、二十遍《买凶拍人》或《大丈夫》这类荒诞故事,比再作其他新尝试来得轻松很多,可是这不是我真正想走的路。我非常感激一直支持我的忠实影迷,他们很爱《买凶拍人》,于是我往后拍甚么类型的电影,都会拿来与《买》片作比较。最后得出的结论总是:「他妈的!已经没有《买凶拍人》那么惹笑了。」即使我事前怎样告诉他们这部不是喜剧,却依然换来这样的结局,真教我不知如何是好。
 
  我不是要责怪他们,相反只是感到有点遗憾,无法满足他们的欲望。对我来说,电影固然是一个商品,可是除了赚钱之外,我会把它视为心灵上的一种冒险。虽然在固有范畴内,打转固然保险,又可满足众人之期望,何乐而不为呢!可是这样对我来说,并不足够,因为要是这样,一切便会沦为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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