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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土地供应总量3000公顷 同比去年下降四成
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2015年南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15年全市土地供应计划总量在3000公顷左右(溧水、高淳两区合计为400公顷),其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划拨用地1550公顷(保障性住房300公顷),产业用地700公顷,房地产开发用地750公顷(商品住宅500公顷,商服250公顷)。
就人们最关心的商品住宅供地来看,今年商品房供地500公顷,与去年数量持平。但是,土地供应总量却有明显下降。今年全市土地供应总量为3000公顷,而去年的计划供应总量为4200公顷,降幅达到40%
根据公告,除了商品房用地之外,2015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划拨用地125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300公顷,产业用地700公顷,商服用地250公顷。
两江板块供地量占比过半 重点保障江北新区
今年土地供应,将分布在哪些区域?市国土局表示,今年,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仍将主要支持江北、江宁等新兴区域发展用地为主,尤其突出重点保障江北新区建设用地需求。
2015年南京土地供应,主要集中于江北和江宁,两大刚需重镇的供地量约占全市总量的54%,其中江北新区范围供地量约占全市总量32%;江宁区供地量约占全市总量22%。溧水、高淳撤县并区后,区域建设用地需求较以往也将明显增长。
增加中小套型供应稳房价
市国土局提出,今年供地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于保障性住房,强调应保尽保,保证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维护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各区政府、用地主体应依据计划确定的指标和具体项目进度,落实和提出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产业的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市国土局提出加强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局等部门在计划实施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另外,市国土局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地价和房价趋于稳定 新城盲目扩张受到抑制
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认为,2015年土地市场住宅用地供应量并没有变化,但总的用地指标是缩减的,体现出节约用地适当总量控制的原则,保障房、商品住宅还是尽量保证,南京住宅用地销售比较好,政府也很乐意多供应一些住宅用地。成交的话,预计宅地依然受欢迎,商办压力还会比较大,并且南京市场也存在商办供应过剩的现象,开发商兴趣不会像宅地这么高。
但是,今年有一点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供应指标下降的很明显,从去年的2200公顷下降到今年的1250公顷,孟祥远认为,这体现出政府扩张的动能和新城新区域的建设可能会有所放缓,新常态下盲目扩张受到抑制。此外,供地内部结构也有变化,江北新区份额增长的比较明显,意味着其他版块会有所下降。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上周国土部和住建部发布的指导意见里提出调整土地供应,但是对于南京来说,是不可能暂停供地或者缩减住宅供地的。今年土地供应计划里,江北板块占了供应总量的32%,能反映两个方面:第一会导致江北板块今后的楼盘比较多,供应量比较大,价格很难被做支撑;第二它会带动整个南京市地块的权重下滑,对于南京全市的平均房价来说,起到了向下拉动的作用。”
河西某知名房企营销负责人表示,该计划明确了江北新区占全市32%、江宁占22%的土地供应。加大了这两个区域的土地供应势必造成这些区域后期房源供应量的一个攀升,对这两个区域的开发商来说造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但对想在这些新兴区域买房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同时其他几个区后期的供应量会相对减少,消化掉以后房价反而还会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附件:南京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南京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以保障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突出市场配置作用,保障住宅用地、民生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合理控制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稳定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统筹城乡发展,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实现全市整体布局的优化。
3、落实节约集约理念。科学设定供地标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安排具体项目用地,用好新增用地。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空闲土地盘活与开发利用。
4、维护市场供需平衡。保障性住房应保尽保,保证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维护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5、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民生用地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
二、编制依据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下达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南京市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2015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2015年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2015年度南京市土地储备运作计划;《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4年版)》。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和用途结构
2015年全市土地供应计划总量在3000公顷左右(溧水、高淳两区合计为400公顷),其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划拨用地1550公顷(保障性住房300公顷),产业用地700公顷,房地产开发用地750公顷(商品住宅500公顷,商服250公顷)。
(二)空间布局
2015年全市建设用地供应仍将主要支持江北、江宁等新兴区域发展用地为主,尤其突出重点保障江北新区建设用地需求,溧水、高淳撤县并区后,区域建设用地需求较以往也将明显增长。江北新区范围供地量约占全市总量的32%;江宁区供地量约占全市总量的22%。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制度
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各区政府、用地主体应依据计划确定的指标和具体项目进度,落实和提出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产业的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信息,有效引导市场合理需求。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进 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发改委、住建委和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 快审批,支持帮助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 时主动与国土、发改、住建和规划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国土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via:南京新浪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