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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逃避房价责任有多少借口

(2007-04-12 22: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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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借口

   

     如果追究房价涨幅的责任,目前舆论有三个指向:地方政府、开发商和炒房者。在一些针对性政策出台之后,炒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抑制,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冲动并没有因为宏观调控而削弱,反而结成利益共同体。

      这个利益共同体的主导力量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与宏观调控和民众博弈,一是地方官员集体及个人面临利益诱惑,以冒险来换取政绩和金钱受益,以为中央鞭长莫及难以监督;二是想方设法钻政策的漏洞,中央强势调控政策在地方被弱化,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不及时制定廉租房建设制度;三是以各种名目繁多的借口,来掩盖其托市并哄抬房价的事实。

     最后一点尤为突出,笔者认为可以从部分地方官员的公开言论来窥视他们的普遍心态。譬如,对于宁波市2006年房价同比涨幅为2.2%,当地一位领导干部最近在一次会议上,对这个“极低”的数字表示“痛心”,并表示这样下去,宁波的房地产行业“非死不可”。对于这个官员的这个表态,民众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曰这个官员该查办;二曰这个官员说出了其他官员的心里话,勇气可嘉。但是,用“非死不可”来要挟楼市,房价焉有不涨之理。在官员们内心,似乎宁波的房价同比涨幅与兄弟城市持平,或者大大高于其他城市才开心。

     再如,居于全国房价涨幅榜首的深圳,该市房产局负责人称“符合市场规律”(《第一财经日报》323日)。他的理由是:“市场的东西应该让市场去决定。房价是高还是低,我觉得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跟股票市场一样,无法说清明天是跌还是涨。”这是典型的借市场规律之名,行逃避责任之实。且不说股市与楼市本不同,单说“无法说清明天是跌还是涨”,就可以发现,这个官员在说假话。首先,近几年来房价从来都是只涨不跌的。其次,涨或者跌,政府都要负一定责任,否则就体现不出政府最基本的公共职能。涨和跌,岂能只以市场规律来儿戏?

     地方政府还有一种假大空的借口来逃避房价涨幅责任。例如,20066月呼和浩特某官员坚决地表态:“呼和浩特房价不存在泡沫”,“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是经济快速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结果。”但是,以上这些说辞,并没有面对该市市民按照现有的工资标准“不吃不喝10年也买不起一套房子”的现实。再说,民众是要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但如果没有享受到甜,反而躲不开痛,那就与发展经济的本意不符。

     还有一种逃避房价涨幅责任的办法开始隐显。如面对民怨极大的高房价,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今年两会期间掷地有声地表示,广州将全力以赴把房价降下来,劝中低收入者不要着急买房。在通过建设限价房、保障性住房来达到缓解房价涨幅的同时,允许单位自建房也在广州风声水起。这不免让人担心,广州有通过开禁单位自建房来达到拉低平均房价的嫌疑。但是,单位自建房如果不及时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的。

     面对高房价,除北京、广州等个别城市主管领导承认确实增长过快外,大多数城市或默许房价继续快跑,或以各种借口推托领导责任。对此,建设部322日表示,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笔者以为,如果能把口号式的吓唬变成切实的行动,如果问责之前有充分应对地方官员逃避房价涨幅责任之策,那么击破地方官商利益同盟就为期不远了。如果失去地方政府这个靠山,开发商也就变成皮之不存的毛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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