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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的见识和常识

(2010-03-11 09:50:10)
标签:

杂谈

网友留言:

1。又有某女代表说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汗,虽然我自己也是女的,但是我也觉得这种根本没有用.离婚还需要外人出什么"证明",夫妻离婚是2个人的事情,怎么还要搞得外人出证明调解书什么的,也太搞笑了.

WUDI:文革的时候就是这样的,结婚离婚都要单位居委会同意,他们不同意就不行。看来这位女代表不喜欢婚姻自由,喜欢被政府、单位包办,然后呢,当夫妻出现矛盾的时候再找组织说理。


2。不管怎样,法律要不断完善,博主也同意目前的婚姻法不尽合理,可是这个法估计也不会很快修改,那么一个提案正是一个善良的开始啊!所以即使提案的人,写博的人和我们这些看客明明白白不需要这个提案(大多都是处理生活问题游刃有余的智慧者),我也希望有人为那些被损害,被牺牲的弱者说话,即使用看起来有些二的方式。

WUDI回复:

愿望好,提出的方式"二"就是好的吗? 比如,两会还有一个代表严琦女士,因为听了一个网络成瘾孩子妈妈的哭诉,就提案说,关闭全国的网吧,只保留国家开的网吧. 政协委员是什么人?应该是见识高于老百姓,常识多与老百姓的人.不是家庭妇女.

3。做全职家庭主妇的确心理没有安全感,特别在中国这个环境。两年前因为没人带宝宝不得不辞职在家,我深刻体会到家庭主妇还真是世界上最难的工作,不断付出却少有人认可。两年的家务让我瘦了20斤,没有闲暇的生活让我心理老了20岁。最希望的是国家应该像国外一样,给不得不在家的妈妈们发给津贴,以及提供优越的再教育和就业环境。依靠丈夫发工资,得到不多的钱,失去更多的价值和尊严。

WUDI:你的问题不是中国的环境,是你找错了老公!你找了一个完全忽略你的价值不顾你尊严的老公。可是,你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弱者啊,你为什么不向他抗议提出这个问题呢?为什么不把他拉到心理咨询师那里,好好检讨一下你们婚姻的问题?如果什么方法都无效,那你还可以离婚。

欧美国家的福利保障制度确实比中国好,但是,能让那里的全职妈妈安心的,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国民无论男女心中彻底的男女平等的观念。中国女人只要找老公的时候还抱着“第二次投胎”的观念,眼睛还紧盯着男人的钱包,那么,当她们成为全职太太时,就不可避免失去价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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