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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义不容情吗?

(2007-03-12 09:32:36)
分类: 男女关系
 

山东女大学生王静举报父亲包养“二奶”,开设“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随后,王父和“二奶”以侵犯名誉罪将王静告上法庭。 200725,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静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王静表示将向上级法院申诉。


无独有偶,近日我在《心灵花园》看到一个题为“义不容情”的案例,母亲千方百计阻止儿子跟儿媳离婚,打击第三者。儿子最终离婚后,强硬的母亲把儿子赶出家门,留儿媳住在家里建立同盟,并把财产分成几份,没有法律关系的前儿媳跟儿子一样有一份。戴着面具的母亲声泪俱下,企盼浪子回头。离婚却不下堂的前妻表示,愿意等他回家。有意思的是,母亲跟儿媳原来的关系并不好,经常发生冲突;现在她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走到了一起。

现场的观察员们无比钦佩母亲的“大义灭亲”,心理学家张怡筠却独具慧眼,指出因为儿子在经济上强烈地依赖母亲,这个家庭实际上的家长是母亲而不是儿子。在母亲眼中,已经三十多岁有妻有女的儿子依然是个听话的孩子,受到了“狐狸精”的勾引才做了错事。而儿子表示,对婚姻早就心存不满,在第三者出现之前就想离婚。

母亲的“义举”意在警告儿子:你的一切都是我给你的,你跟谁结婚跟谁离婚要我同意,你最好乖乖听话!

婚姻自由的法律解释是公民有结婚的自由,有离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实际生活中,这种自由却常常被挑战,尤其是来自至亲骨肉。找我咨询的客户有不少是因为“我妈不同意”和“我儿子不同意”。王静的逻辑是“宁毁爸爸的前途,不毁这个家”,“大义灭亲”的母亲的逻辑是“宁把儿子赶出家门,不能让他毁了这个家”。她们对两个男性当事人对婚姻的感受全然不顾,她们在乎的是家破后自己的损失。

她们都称男人的离婚行为是“犯错”,她们都举起了“义”字大旗,王静甚至还能扯上“反腐倡廉”。用宣扬一种公共道德来达到一己之私,总能换来很多同情分,当公共道德被故意误读凌驾于法律和天赋人权之上,就更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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