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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随便查看孩子聊天记录合适吗?

(2010-08-28 15:12:10)
标签:

教育

聊天记录

未成年人

家长

隐私权

文化

分类: 杂谈 (话说天下)

    最近,正在进行“文明上网,共建和谐”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笔者也积极参与了这项有益的活动,完成了各道答题,阅读了许多优秀征文。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家长在监督和引导孩子上网时,定期不定期地查阅孩子的聊天记录,还将其作为一条经验介绍给大家。其实,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碰到家长随便翻阅孩子聊天记录的情况。我们不妨问一问:家长随便查阅孩子的聊天记录合适吗?

 

    诚然,作为家长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和引导孩子上网,但这种监督和引导一定要健康、科学和正确。否则,就会好心办坏事。现实的情况是,有些家长担心孩子上网出问题,便严加看守,经常查看孩子们的聊天记录,使孩子哭笑不得,极度难堪,在不知不觉中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而有这种行为的家长往往还自以为是,认为我的孩子我当家,我这样做就是对孩子的爱护。对此,我们深感困惑。说轻了,这是无知的表现;说重了,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文明上网,最起码的应该先做到不要违法。

 

    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早有规定,近年来,湖北、山东等地的地方性法规也作了规定,即将出台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更加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里就将“网上聊天记录”列入“不得”范围,其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这个“个人”就应该包括了家长。这些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告诉我们,看孩子聊天记录属于违法行为。

 

    有人也许要说俺孩子是未成年人、不懂事,就需要家长把关,就查看他的聊天记录。有这些想法和做法的朋友,实质上就是不学法、不懂法。重庆市人大有关人士指出,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隐私权是与生俱来的,人人均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也不例外。隐私权体现的是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格权,未成年人虽然年幼,但同样有其人格尊严和价值,同样不容他人非法侵犯,确立、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因而,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意识,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益,有利于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养成。我们认为,一个孩子如果没有体验过被尊重的感觉,长大后,就不懂得尊重别人。

 

  因此,文明上网,共建和谐,首先要从家庭做起,要从懂得尊重自己的孩子,懂得尊重自己孩子法律上的权利做起。这既是做一名合格家长的基础,也是做到文明上网的基础。如果家长连孩子独立的人格和法律上的权利都不尊重,这样的关心和爱护,可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最终把爱变成了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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