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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华在自己的交代笔录上签字
2009年6月4日《检察日报》又爆出一名贪官:2009年5月19日,吉林市原副市长于国华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名腐败官员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但会腐败,而且能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了有一套“腐败经”。
于国华很能干,也真能收钱。今年51岁的于国华归案后,曾对检察官说:“我确实能干,而且既能干,又能敛财。”
他之所以能毫不脸红地说这些话,就是因为他很欣赏自己的能力和作为。从一名小学教员、校长“起家”的于国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进入吉林省永吉县县委宣传部担任干事,在永吉团县委、县委纪检委、县委工作几年后,九十年代中期任永吉县县委副书记。1997年8月,37岁的于国华被任命为吉林省东部的磐石市市委书记,5年后又到桦甸市担任市委书记。于国华担任磐石市市委书记、桦甸市市委书记长达7年。
首先揽权是“第一要务”。据反映,于国华在工作期间确实也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具有能干的一面,但是他更能敛财,更会腐化,而且有他自己的一套“理论”。于国华说,什么叫书记?就是自己说了算;既然是书记,凡事都要自己点个头。于国华到案后,还在为自己辩解,坚持他的“道理”。在他的心目中书记就是自己说了算的人,一切权力都要掌控在自己手里。当然,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在他掌权的地方都是说一不二。要钱就有送钱的,要枪就有送枪的,要美女就有自报奋勇的。
其次,深挖职务“潜力”是最好的办法。于国华看清楚了,自己的家人,爱人和两个女儿都不善经商,也很少参与炒股,要想发财,只有深挖自己职务的“潜力”。于是,他认为在敛财上下功夫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人民币、美金、欧元、英镑、港币、日元、韩元,金条、钻石、金表,于国华对于有求而来的钱财来者不拒。检察机关指控、法院一审判决中对于国华35项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就是于国华深挖自己职务“潜力”的“成果与收获”。看来贪官职务的“潜力”是巨大的,只要会挖,油水就会滚滚淌来。
三是给来求办事的人榨点“血”。于国华认为自己在市委书记的位置上,确实让不少企业依靠好的政策和当地的丰富资源得到发展,从这些企业的老板们那里“用点”钱,也认为极其自然,顺理成章的事情。在他的忏悔录中,他直白地说:“你靠我的领导挣了钱得到好处,你就应该出点‘血’给市委市政府(实际是给我)。”
其实,于国华要的决不仅仅是一点“血”,而是一个“血盆大口”。司法机关认定于国华家庭财产总计人民币2045万余元,于国华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违法犯罪所得为969万余元。另外,黄金、美女和枪支,也是于国华的挚爱,作为一名市委书记,已经坠落腐化到了极点!
这就是一名副市长的“腐败经”,从于国华身上看出,某些官员一旦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就会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知返途。于国华归案以后,面对罪行恬不知耻,还振振有词,这就警示我们反腐败一定要从根源上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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