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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机关时,有一次,局长的一个远房亲戚找到他,大概是求他改善目前生存现状的事。局长还真是个善良的人,无论是对手下还是对亲朋,能力范围的事能办的尽量给办。这次局长没有办,估计对方所求的确超出局长的能力。局长当时五十多岁,竟然被二十多岁的毛头小子指着鼻子说:“你天天吃香的喝辣的,怎么也不管我这亲戚!”声音大得走廊里的人都能听到,局长的鼻子差点没被气歪了,回敬道:“我吃的是自己的,也没跟别人要!”局长从办公室出来跟我们说这事时有些哭笑不得的样子。
无论是社会、单位或是家庭,似乎有这样一条谬论:弱的一方有权利指责强的一方不做或者是少做了为弱的一方谋福利的事。那种指责表面上振振有词,实则是强词多理。此时弱的一方巴不得强的一方倒霉,恨不得把强的一方吃了。大众也多站在弱势的一方,起码进行个声援。如果按照这个谬论实施行为,那么将会是能干的累死,废物的照样废物。
中国人自我意识照西方差,其中一个弊病就是容易逃避个人“不幸”时所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