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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感悟 |
分类: 熟事 |
我从写作那天起,“爱情”主题占据了一多半作品,很多人以为,与我谈这个话题会很有趣,会讨到一些主意并受到启迪。比如,不太相熟的朋友和我一起坐坐,聊了几句开场语,就会绕到“爱情”,可能试图让我帮助解开一些心结吧;也有了解我作品和为人但不了解我这个特点的人开门见山上来就聊这个话题。有时,我会硬着头皮说几句,其实,我并不喜欢聊这个话题,它不比育子、园艺与时尚这三种话题让我感兴趣,于是,我会倾听并为之保守秘密,极少开口。
不喜欢说的原因之一,是我觉得爱情这事多半是像我这样搞文学艺术的人给“造”出来的!这种“造”的过程是将材料集中、放大局部、加入装饰材料、整合修理,最后达到自己想达到的目的。其实我这样的人不过在“纸上谈兵”而已。爱情在现实生活中,据说保存的时间最长为八个月。所以,你说它比生存或提高生活质量更值得一谈吗?
原因之二,是说着说着,为了让对方听明白,会打比方,这个比方很有可能把自己以往的事“揪”出来,便于淋漓尽致地讲给对方,这可绝对是牺牲自己的隐私在成全别人呢。至于结果,别人可能会得到了启示,但是,说的人却可能留下了“笑柄”。我不喜欢这样。
原因之三,我一直认为爱情最有可能存在的时间是大约女孩22岁之前和男孩24岁之前,那时的爱情单纯,功利性差或干脆无,这符合爱情的逻辑。超过这个年龄段的人坐在一起讨论爱情,我会不舒服,没别的意思。
讲个笑话,有个相熟的男性,一般性认识,为了进一步地接近我,跟我找的话题全是关于婚姻和爱情的,尤其是他本人的夫妻关系,没说几句,我心明眼净,立刻“帮”他收住话题。他困惑地问我:“我以为你喜欢这个话题。”我实在忍不住了,大笑不已,回敬他的只是一个不得罪的并安慰的眼神。
关于对爱情的观点,我当然有,在写作中,我一直借别人的故事抒发自己的观点。但这种观点可未必在现实生活中有实用价值,尤其是我写的以悲剧收场的多,我只是展现人生里的爱情。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认为,“爱情”是很宿命的东西,“缘分”二字放在这,顺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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