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披露时间
业绩披露2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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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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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主板 |
年度业绩出现重大波动的,需要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月31日前披露; 半年报、季度报告,没有强制要求; (有条件披露年度预告) |
没有强制要求, 但鼓励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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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主板 |
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出现重大波动的,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1月31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披露; (有条件披露年度、季度预告) |
没有强制要求, 但鼓励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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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中小板 |
在1季度、2季度、3季度报告中披露下一季度业绩预告; 1季度业绩出现重大波动的,需要披露1季度预告,3月31日前; (强制披露2、3、4季度预告,有条件披露1季度预告) |
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若3月份之前披露年报,则可不披露年度快报); 鼓励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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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创业板 |
强制披露1、2、3、4季度业绩预告,可在上一期定期报告中预告,也可单独报告披露; 1季度报告在4月10日前,半年度预告在7月15日前 (强制披露1、2、3、4季度预告) |
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若3月份之前披露年报,则可不披露年度快报); |
附注1:上证主板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三种情况,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
附注2:深证主板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千万元。
附注3:“基数过小的除外”是指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业绩修正公告披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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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业绩预告 |
一季度业绩预告 |
半年业绩预告 |
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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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主板 (有条件披露) |
1月31日前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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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主板 (有条件披露) |
1月31日前 |
4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10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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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中小板 (强制+有条件披露) |
3季报告中同时披露 |
3月31日与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中的较早者之前,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 |
1季报告中同时披露 |
2季报告中同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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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创业板 (强制披露) |
3季报告中同时披露或1月31日前 |
年报在3月31日前,最晚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年报4月披露的,最晚4月10日前 |
1季报告中同时披露或7月15日前 |
2季报告中同时披露或10月15日前 |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
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
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业绩两种预披露方式
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小匠人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注:交易所有权修订披露规则,大的原则不变(都是依据他们各自的交易所上市规则),但细节会有调整。深交所的内容来源于其网站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相关备忘录,上交所的内容来源于其网站发布的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创业板
披露条件: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部分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化+-
50%以上、同比或与最近一期相比出现盈亏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者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的
20%或者以上;预计盈亏变化等。
披露时间(业绩预告与业绩修正公告时间同)
(二)中小板
披露条件: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即全部上市公司均进行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
50%以上(前一年基数较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且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的范围差异较大。
修正公告披露时间:
(三)主板
披露条件:预计(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报告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部分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盈利且同比变化+-
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
1.最新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50%以上(预告为比例范围)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预告为金额范围)。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与中小板业绩修正公告时间同):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条件:从规则上看,只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就业绩预告做出强制要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布业绩预告。
内容要求:如果采用数值或者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最大区间不得超过50%
信息披露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SDDK在2016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1,600.66元,同比下降87.27%,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解析】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因此本应在2016年10月15日前披露三季度业绩预告。
规则总结
一、各板块须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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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 |
中小板 |
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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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1】;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
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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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2元人民币)预计出现本款第(二)项情形且净利润变动的金额较小的情况除外。 |
附注【1】:本情形下,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的,经深交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
(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
(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2元。
二、各板块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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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 |
中小板 |
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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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
报告期当年的3月31日与上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中的较早者之前 |
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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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
在第一季度报告中同时披露 |
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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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
在半年度报告中同时披露 |
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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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
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同时披露 |
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
链接:关于业绩预告修正的规则,可参阅《各板块业绩预告修正规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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