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字等于选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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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中国行医患母婴双亡签字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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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母婴双亡事件再次重演
产妇李丽云入院,因为丈夫肖志军不同意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母婴双亡。湘籍打工妹李某进产房3小时母婴双亡,
近日媒体报道: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截至记者发稿时,家属与医院仍在交涉,顺德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并公开表示支持家属依法进行死因鉴定。
救死扶伤,生命高于一切,这都是说给谁听的?是否需要剖腹产,其重要性,家属不懂,家属糊涂,难道医生也不明白吗?这是有家属在,如果是孕妇倒在马路上,被好心人送来,医院也要等到家属赶来签了字才给予手术吗?已经有了肖志军拒签致死的前车之鉴,怎么还会让这种血淋淋的事件发生?也许,我们的农民工在这方面是无知的,但我们救死扶伤的医生,此时,是否耐心地站在家属及患者的角度讲明严重性?面对两条生命,我们的农民工再穷再苦,也绝不会吝啬2000块钱而置生命于不顾!
面对两条生命,是否拒绝签字就等于选择了死亡呢?当生命在面对死神挑战的时候,是一个签字就可以决定的吗?难道一个签字就成了生死契约?当面对生命垂危的时候,医院毅然地把死亡的责任推给了家属,生与死,都在家属的那一笔签字。试问:医院敢回答,如果家属签了字,就肯定能让母子平安吗?不能回答吧!从来都是,当生命临危的时候,医院要求患者家属签字,因为那一笔签下去,责任就由家属承担;不签,责任也是家属承担。试问,医院什么时候为死亡担负责任呢?
或许,我们每个走进过医院的人都有一个感触,只要进了医院的门,就只能听之任之了,毕竟你的小命攥在了人家的手里。也正基于此,许多无德之医开大处方,小病大治,一切拿钱说事,许多患者也成了医院的冤大头。对于这场事件,医院可能认为:家属都可以无视亲人的生命,医院何必要铤而走险?家属可能觉得:本来说好可以顺产,快生了又要剖腹产,明明是要宰大头。关乎生命,难道还要进行一场医院与家属的心理博弈吗?拿生命做赌注值吗?
没有签字,医院真的无权手术吗?不是!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做手术。而且,这种“专断”治疗实际应用不少,比如患者是传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将病人隔离治疗。“专断”治疗时,医生是免责的。从本事件来看,医生已经做出判断手术是挽救孕妇生命的最可能手段,可为何医院要无动于衷,非要拿到家属签字?
文明的底线就是生存,当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到公然威胁时,所有附着在社会成员间的种种制度羁绊都应该为其让路。我们不能只看到制度,而看不到生命;只尊重制度,而不尊重生命;手握救死扶伤大权,而敬畏束手束脚的制度,医院绝对不能以家属的一个拒签就成为免责的保护伞,因为签字不仅仅是个程序,是个制度,它还关乎到生命。什么时候,我们的医院能够在患者家属无知拒绝签字的同时也一样的科学救助生命?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看到真正的救死扶伤,不在让那个鬼签字成为救命符?
想想吧,你如人质躺在病床上,病魔如同一个劫持人质的罪犯,医生如同近在咫尺而无能为力的警察,而你的亲人又拒绝为你的手术签字,你还能依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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