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一条消息,标题为:咖啡厅女招待,竟是今年高考第一名。作者:马海。
我一不知道《重庆时报》大门超哪个方向开,二不知道马海是谁,唯一的疑问是:为什么标题中要用一个“竟”字?什么叫“竟是今年高考第一名”?只因此句的主语的特殊身份吗?
咖啡厅女招待怎么了?凭什么贱看!此消息言外之意就是女招待就不能考第一名了!这是什么法规定的,俺怎么不知!如果是哪个达官贵人的公子或小姐考了第一名是不是就成不了新闻了?那才是应该的,正常的。咖啡厅女招待考第一名是非正常的,是完全出乎意料的,最起码是出乎此文作者马海的意料!俺不免要问:马海你是什么出身?做记者很高傲吗?
别看不起咖啡厅女招待,再说这也只是九龙坡区高考文科状元——蒲雪梅“打工”所做的工作而已,她该是本本分分、真真正正的学生,只是“勤工俭学”罢了!如果蒲雪梅“打工”扫马路,是不是标题就写成“环卫工,竟是今年高考第一名”?如果《重庆时报》非要报道此事,可以说“九龙坡区高考文科状元——蒲雪梅,打工求学”,毕竟蒲雪梅是先考了状元,为了攒齐读大学的学费才到咖啡厅打工的,而不是做为咖啡厅女招待参加高考,结果考了个第一名。
即使就是咖啡厅女招待,想读书上大学,参加了高考,考了第一名,作者在新闻标题中也没有必要用“竟”字吧!这是侮辱!不过还好作者没将标题写成“高考状元,竟去做咖啡厅女招待”。实际来讲这个标题更符合逻辑顺序,但不免让人有歧义呀!
“竟”字别用的太随意!如果我说:《重庆时报》发了一条消息,作者竟是马海。当事人又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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