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2024/09/30
来源:中国商报网
中国商报福建报道(记者
林茂阳)9月29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更好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福建省档案馆副馆长马俊凡在会上介绍,今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
马俊凡介绍,条例共二十五条,阐述了闽台关系档案的定义、范围,并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保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对闽台关系档案不同收藏主体的管护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闽台关系档案保管单位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指引,普及闽台关系档案保护知识,提升社会公众档案保护能力。非国有收藏机构和个人发现所持有的闽台关系档案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申请保护,档案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提供相应帮助。
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方面,条例还明确规定档案保管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代存、复制等方式收集闽台关系档案;鼓励非国有收藏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宣传闽台关系档案,通过收集、捐赠等方式,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
条例鼓励、支持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服务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建设。积极推动重要闽台关系档案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条例还规定,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马俊凡表示,福建省历来重视闽台关系档案工作。2021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开展“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整理与研究。2022年初,福建省开展了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工作,产生热烈反响并入选福建“2022年闽台关系十大新闻”。
条例要求,闽台关系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艺术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合作,挖掘利用重要闽台关系档案资源,通过开展学术交流、编辑出版、举办展览、创作文艺作品、开发文创产品等方式,讲好闽台故事。
近年来,福建省加大对闽台关系档案的研究力度,守护两岸共同历史记忆。福建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处长叶建强披露,据统计,2022年以来,福建省征集到“迁台记忆”档案文献51000多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研究,创新活化利用,发挥档案文献在推动闽台亲情乡情延续、密切祖地文化交流、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据悉,2022年7月,“共同家园
共同记忆——闽台关系档案文献展”在厦门、福州举办。截至目前,已接待4145个团队、54.5万人次参观,其中台胞2万多人次。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