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扩大范围提高金额切实满足消费需求
2024-09-18 中国商报 记者
林茂阳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不包含厦门市。
方案要求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方案对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方面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买的价格分为三档,最高每辆可补贴16000元。
方案还提出要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对个人消费者在福建省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在支持家装厨卫换新方面,方案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
同时,福建省支持家庭适老化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紧急呼叫器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
此外,方案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在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报废更新方面,方案提出要重点支持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方案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最高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福建省实际,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等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同时,福建省还在做好回收循环利用。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互联网+回收”体系等建设,支持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精细化拆解,促进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推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实现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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