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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措施促进电商产业加快发展

(2023-11-30 18:29:47)
标签:

林茂阳

福州电商

分类: 政策解读
                       完善服务体系 优化发展环境
            福州出台措施促进电商产业加快发展
                   2023-11-14  中国商报 记者 林茂阳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福州市电子商务政策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培育线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助力电商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对电子商务示范进行奖励。鼓励申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荣誉,对被评为国家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措施提出对网络交易(销售)规模进行奖励。企业开设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年交易额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网店等方式实现网络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网店等方式实现非实物商品(不含软件、游戏、广告、互联网增值服务及各类充值缴费业务等)网络年销售额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对往年已获得此类奖励的企业,如当年网络年交易额(或网络年销售额)达到更高奖励档次标准,按对应档次差额给予差额奖励。
    在培育电子商务直播带货业态方面,措施提出,企业提供直播服务获得的收入全年累计达1000万元,按照年直播服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运用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模式拓展市场,对通过直播方式销售商品实现网络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直播实现网络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措施对引导电子商务入园集聚发展提出奖励,对经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型园区、直播特色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万元、15万元奖励,并予以授牌。其中,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型园区应同时具备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网络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的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园区内企业自营网络年销售额合计不低于10亿元等条件;市级直播特色产业园区应同时具备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集聚从事专业直播相关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直播间不少于10间、园区内企业自营网络年销售额合计不低于5亿元或直播服务年收入不低于1亿元等条件。
     此外,措施对电商、直播企业入驻园区租金奖励,经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型园区、直播特色产业园区,按照租赁场地面积,给予入驻企业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租金总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措施支持开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鼓励在福州市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级电子商务商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商协会在招商引资、政策宣贯、建言献策、助力行业提升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经专家评审,考评成绩80分(含)以上且位列前二的商协会,分别按名次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同时,还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基础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活动及宣传、专业培训、竞赛等,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监测分析、行业发展研究规划、信用体系及区域性标准体系建设等基础性研究与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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