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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还没有结果的原因

(2017-03-01 14:45:22)
标签:

离婚诉讼

王宝强

分类: 法律热点

王宝强离婚案在2016年8月15日便已经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为何直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法院判决的相关消息。鉴于很多网友关注此案进展,本律师也经常接到关于此案进展的询问,现分析如下。

2016年8月15日王宝强本人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离婚,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女方存在第三者过错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据悉,当日朝阳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正式受理此案。也即是说,截止到本律师发表此文的2017年2月27日,该案件已经由一审法院受理长达6个月零12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按简易程序处理是3个月内审结,如果案情较复杂的按普通程序审理,也应当是6个月内审结。众所周知,王宝强属于影视名人,且该案涉及是否存在婚外情第三者、双方巨额财产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争夺等因素,因此,该案应当是按普通程序也即是6个月的审限审结此案,但现在已经超过6个月,此案尚无结果对外公开,由此,可分析此案存在如下几点可能原因导致时间延长。


一、王宝强诉马蓉离婚纠纷案可能已经中止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有可能存在中止诉讼的情形,一至四项情形不存在,最可能存在的是该法条第(五)项的情形出现,即本离婚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根据新闻报道,女方认为王宝强所言不实,故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后,马蓉也委托律师另案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女方的起诉理由主要是因王宝强在新浪微博上公开指责女方存在与经纪人宋喆婚外情的行为,造成女方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诽谤,从而认为构成对自己的名誉侵权。显然,该案的审理焦点之一也应包括马蓉一方是否确实存在第三者损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发生。该焦点问题不但是舆论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离婚案件的婚外情过错是否存在的关键。因此,既然名誉侵权案件已经受理,则有可能法院认为应在审理该案后,再以其结果后作为离婚案的相关依据,那时离婚案的审理才予以恢复。根据法律规定,中止诉讼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这是王宝强案至今未有结果的可能原因之一。


二、王宝强离婚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经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案不应存在什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法律上规定的特殊情况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些情况,但一般认为应当是指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具体由审理法院来把握,目前尚未得到法院的公开信息表示本案存在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审理。


三、王宝强离婚案中可能存在需要公告或鉴定的事项。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的离婚案都应当委托了律师,离婚案件要求双方本人出庭,所以,本案中双方都应当不会逃避案件的审理,法院应不需要通过公告方式来送达相关传票等法律文书。那么,本案中极有可能因为一些证据或财产的问题需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根据法律规定,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因此,如现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例如公司股权需要审计,证据材料的真实性需要鉴定的情况出现,双方极有可能申请了相关的鉴定项目,法院需要等待相关鉴定结果或鉴定报告出具后才能够继续审理。因此,扣除这些程序上所占用的时间,王宝强离婚案的6个月审理期限可能还没有达到。


除上述总结的几点可能原因外,还可能存在双方申请补充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一些法定原因导致延期。 一般来说,法院为了提高审理的效率,不会刻意延误案件的审理期限,因此,王宝强离婚案考虑到案情相对比较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等因素,目前尚未有一审裁判结果是正常的,正因为存在上述可能的因素导致此案未能审结。

还请各位关注此案的看官们耐心等候,其实,名人也罢,普通老百姓也好,离婚的事还是属于相对隐私的。法律面前不分高低,吃瓜群众围观看看热闹,顺带学学法律知识也就罢了,炒作放大,添油加醋实无必要。


作者:范林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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