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路还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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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
集体工”和“临时工”的两起同工同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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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罗春利(左二)、范林刚(左四)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本刊记者/盛学友
一直都在反映不公平待遇问题,领导每次答复得都很好,张静心想,这一切会过去的,可到现在,问题非但没解决,“反而被推了出去”,连家也没了,像孩子迷路一样,找不到回家的路了,她终于绝望了。
为了在岗位上干得更好,于东发专修机械制造并获得文凭,可还是被歧视,于是为了依法维权,开始学法律,也获得了本科文凭,以为就此可以改变,但依然无济于事。
有这种被歧视感觉的,不只是张静和于东发,还有另外98人
——他们作为临时工和集体工,将单位诉诸法律,为的就是“同工同酬”。
2008年3月,王宏等75名集体工将其供职的企业诉诸法律,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内人数最多的一起要求同工同酬待遇的劳动仲裁案。
时隔两年后,于东发等100名工人,再次燃起诉争烽烟,人们的目光将被再次聚集到同一知名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他们起诉的,都是大唐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和多经(多种经营)企业。
这些工人有一个相同的疑惑:从1995年开始到现在,同工同酬的呼声一直未断,相关法律、法规也都有明确规定,可是,通往同工同酬的路,怎么就一直走不到尽头呢?年内即将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能够实现同工同酬的梦想吗?
荣誉证书、文凭和自卑的师傅
今年38岁的于东发和40岁的王保宏(化名),属于1990年第一批招工入厂的混岗集体工人。
他们均属大唐保定热电厂各期技改工程、机组扩建时招来的生产检修及运行岗位员工,分布在机、电、炉、燃、化、尘等专业的专业长、主值、副值、电厂检修等生产岗位。
从1995年及以后签合同时, “甲方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都是空白”。
于东发等78名集体工与一些全民工同工同岗。
1993年,保定热电厂设立岗位工资后, “同工不同酬,差距越来越大”。
全民工享受保险一次性投保, “集体工从未有过”。
2005年前实行岗位工资,以同年、同岗、岗级为9岗为例:集体工和全民工工资部分相差260元,住房公积金每月相差100元;
2005年后实行薪点工资,以工作15年、同一检修岗位、岗级为10岗为例:集体工和全民工工资部分相差426元,再加上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相差780元之多。
于东发拥有不同岗位中、高级职业资格和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多次获得先进生产者等省、市、厂级荣誉称号。但是,这些并未让于东发的待遇有所提高。
他自学机械制造专业并获得文凭,但又因竞(招)聘 “只限于全民工”而被挡在门外,“连上进机会都没有”。
在运行岗位工作了20年的王保宏,深深热爱自己的岗位,
“就像爱自己的孩子”。但让做运行主值的她感到自卑的,是她这个当师傅的,拥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却不敢理直气壮地“教训”做错事的徒弟,“因为他们是全民工”。至今已带了几个全民工徒弟的王保宏,“比徒弟高两个岗级,工资却低得多”。
于东发等58名集体工,学历情况是:大学5人,大专32人,中专16人,高中3人,技校1人,初中2人;职业资格证:高级14个,中级51个,初级8个;专业技术资格证:助理工程师9个,技术员5个;荣誉称号:省级、集团级6个,市级2个,厂级40个
……
这些学历、资格、荣誉和职称,并未改变他们被歧视的窘境。
2010年6月28日,他们委托罗春利、范林刚律师,将保定热电厂诉至保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悬殊的收入和未缴的保险
张静于1995年进入河北马头发电厂实业公司运输分公司工作至今。
“我们签合同,用人单位、岗位、薪酬等都是空白”,张静说,“也没给我们合同”,从1995年至今,单位只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医保等其他社会保险”。
全民工的工资包括技能、工龄、目标奖、年金、房基金、失业金、医保金等内容。而这些,临时工却不能享受。如今,张静每月710元,而全民工却有四五千元之多。
全民工有一次性奖金,一个月至少发放一次,多的时候一个月发放3次。比如,2010年6月,发了两次,每次都是1805元
……“临时工想都不敢想”。
在招待所工作的女临时工,
“如果怀孕了,就不让上班了”。关文利1998年5月进入马头发电厂招待所工作,2003年12月,她怀孕4个月,领导告诉她,该回家了,不能干了,“也不和我续签合同”。2004年7月,孩子出生3个月后,关文利要求上班,被告知,没活干,在家等,“期间不开一分钱工资”,一直到2005年3月,关文利才回去上班,“还不给哺乳时间,更别提生育险了”。
工作了20多年的李继红、李学霞、卓素芹,今年都41岁,但是,单位只从2008年1月才开始为她们缴纳养老保险。
2010年4月19日、21日,她们3个人分别向公司递交申请,请求领导给予照顾,帮助解决补缴以前历年的养老保险,以便退休后生活有保障。但是,她们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更让连续工作了一二十年的临时工们想不到的是,2010年5月初,他们被要求先签自愿辞职书,然后签劳务派遣合同。
原来还有一丝希望,但现在却让脱离公司, “一二十年工龄,一夜间归零,啥保障都没了”。张静终于绝望了。
2010年5月24日,张静等42名临时工,委托律师罗春利、范林刚,将邯郸冀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马头发电厂实业公司)诉至邯郸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用人单位积极应对官司
王宏等75名集体工,因与全民工同工不同酬,于2008年3月委托律师罗春利、范林刚,将其供职的单位
——大唐下花园发电厂——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
两位律师经调查,发现劳动合同的签章主体系伪造,从而推翻了对方所称跟多经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调取的相关社保缴费证明,证明电厂为集体工缴纳了历年社保。在证据面前,该厂非常被动。
该案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广泛报道。最后,劳资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解决了同工不同酬问题。
这起维权案,让张静等人看到了希望,决定仲裁、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下花园发电厂劳动争议案结束后的2009年6月至9月,大唐集团公司组织开展了系统首次劳动用工大检查,在对所属42家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被查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岗位用工管理、薪酬及社保制度执行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2010年1月26日,大唐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下达了劳动用工大检查整改通知单的通知,其中,要求在6月底以前完成主要生产岗位混岗现象的清理,逐步规范辅助生产岗位的混岗问题。
在劳动用工整改通知单中:
——大唐保定热电厂“存在全民工、集体工、派遣人员相互混岗且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劳动合同文本有两种版本共存的问题”;
——河北马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多经企业先后录用了148名长期临时工,自1995年起就为他们按照全民工标准建立了社会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已经造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条件”。
但是,主要生产岗位混岗现象的清理工作,进展并不顺利,遭到于东发等人坚决抵制,并引发诉争。
7月9日,于东发被通知7月14日到开达热电公司报到,否则按规定予以考核,7月13日,又通知他们7月14日到开达财务部领取7月份工资。
于东发告诉本刊记者: “我们和开达公司没关系,也从未在那里领过工资。”
而张静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所在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冀华实业公司5月初要求张静等人签劳务派遣合同遭拒后,于5月21日苦口婆心地做他们工作。
谈话时,问到2008年公司为什么不执行同工同酬制度时,冀华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康国民说,
“不是为什么不执行,是有上级的要求,统一安排,现在上级要求了,咱现在就必须执行”,康国民说的上级,就是大唐集团公司。
冀华实业公司支部书记申安祥介绍,张静等人的合同2010年11月30日到期,
“咱们双方自愿也好,我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好,我必须要给你们赔偿……如果你们是企业老板的话,你们会不会这么做……只有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才不用给你们赔偿,就是这个原因,这是集团公司6月份让完成的工作”。
5月26日,申安祥主持了一个会议,招待所所长侯锡海当时记录显示了公司对42人仲裁案提出的要求,
“仲裁委要来提证据、要材料须经公司批准,个人不得提供材料,说话时要防录音摄像”、“……加强管理,考勤,请假要有假条,该记旷工记旷工”。
张静等42名临时工坚决抵制公司 “不法行为”。
大唐保定热电厂和冀华实业公司,因于东发和张静等百人的诉争,不能如期按照大唐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劳动用工整改。
但不管官司结果如何,于东发、张静等人都希望,无论哪个企业,都不要再发生同工不同酬的劳资纠纷了,
“同工同酬,没有歧视,我们才会活得更有尊严”。
(转自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新闻半月刊2010年8月上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