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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把答辩状读完,原告哭了~

(2007-11-28 15: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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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感悟

感悟随笔

庭审笔记

离婚

分类: 生活感悟
 
    这并不是我的错。也许律师说话的职业道德要求你这样,“如果你在法庭上睡着了,那么当你醒来时第一句话一定是‘我反对!’”,即使现在你我都没有睡着,但我仍然需要立即将你从文章标题中可能的误导中摆脱出来。
    这是一个所谓的第三者婚外情离婚纠纷案。原告是女方,在起诉状中,她陈列被告的种种风流韵事,痛诉其抛家弃子,性格暴戾的种种负面形象。而被告在我眼中的形象却与她诉状中的形容相去甚远。当然,被告真实的一面会在我面前掩饰,但是,鉴于《律师法》之要求,在得到他的郑重托付后,我还是要帮助他还事实以真相,洗莫须有之罪名。
    于是,这一篇精心准备的离婚答辩状在今天的法庭上得到了亮相:“原告不能理解被告因为工作原因而经常出差或应酬,错误的认定为被告不顾家,不珍惜夫妻感情,在被告多次解释无用之际,原告却用孩子的抚养权来要胁被告,试图割裂被告与孩子之间的父子感情”;“从原告提交的一大堆琐碎和无关的证据可以看出,原告处心积虑收集所谓的婚外情证据,恰好体现了原告多疑及难以及时沟通的性格特征。而被告对这些所谓的证据从无防范,任由其收集提交,也正是被告心怀坦白、无所戒备之表现。”;“原告个人的主观臆断,难以作为被告与李某某所谓第三者同居关系的证明。”;“被告作为**大学**队领队,经常需要出差、联系比赛、组织训练、联络企业赞助等事宜,接触的人比较多,发生的差旅费也是较多的。原告以此联想到被告与他人同居实难令人信服。李某某女士作为被告私交较好的朋友,也是与被告工作中认识,李女士有自己的家庭、孩子及感情归属,原告因为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问题而归责于无关第三人实属不妥。”..........
    或许是诉状中的一些语境和情形,触及了原告较为敏感的内心世界;或许是反醒,是对抗,又或者是检讨、是委屈,种种的感情交织在一起。当诉状念完的那一刻,原告再也无法掩饰内心激烈情感的碰撞,眼泪在哇的一声中夺眶而出。法官不得不提示她,原告的律师也轻声安慰,当她逐渐平静下来后,庭审才得以继续。
    看惯了离婚案件一方在法庭上情绪激烈,泪花四溅的情形,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已经不会再被双方的情绪所动摇。无论何种原因,当婚姻走上了法庭来接受法律的裁判时,其中的一方的感情都基本上是难以挽回,覆水已难收,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夫妻之间常常缺少的是信任与理解,婚前的草率,婚后的对抗,这些都成为离婚的诱因。
    原谅我,当我把这篇文章写完后,希望今后少一点看到你的泪水。原谅我,因为,我是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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