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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的关系与司法公正

(2007-04-27 21:30:01)
  在中国,什么都很讲究关系,而法律常常在某些时候会放到一个次要的地位,当事人委托律师,会用关切的口气问你,跟某某法院是否有关系,能不能找人?也许我们应该体谅他们,因为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时,希望法院能够给自己一个机会,原因是什么?原因就是大家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公正,公平,公开的判决!为什么总是会这样,抛弃一切政治问题不谈,我想来谈谈中国人的"关系"学。
  国人是传统,好学,讲究礼节的,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社会的更替,动乱时有发生,从古至今,国人一直活在人治的社会环境下,讲究的是位高权重,大树底下好乘凉,门当户对,在这样的长期社会环境中,人们的心理活动必然是相信关系,相信人情。突然要转变成依法治国,可见是难度不小,“法”的概念在大众的心里更多的是惩办犯罪,打压邪恶的一种政府强治机制。在一些民事权利,个人财产纠纷发生时,人们大多不愿去动用“法”来解决,一是伤和气,二是担心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当真正人们决定走进法院,求助于法律判决时,大多是不情愿的,大部分是经过多次调解交涉,沟通无效的时候才会这样。而这时,一方担心的便转化为了另一方是否有关系,是否在利用法律作为工具的同时占得先机。因为法制的不健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各种监督机制,给聪明的国人们留下了很多可操作的空间,成全了那一部分有关系的人,让他们获得权利与金钱。而没有关系的人无端成了受害者却可能四处求助无门。
  人们还是相信清官,而没有真正的相信法律,因为清官意味着他公正,廉洁,独挡一面,不受人情关系干扰,必然能还事实以真相。而法律这件奢侈品,在有的人手里是公平,在有的人手里却成了工具。
  中国的《物权法》即将实施,无论如何,光是名字来说,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一个不小的进步,起码她明确了公民有对自己所有的物的权利。提醒了我们,国家在试图用一种条文,规则的形式来明确很多事物的归属,而不能再以关系,人情这些传统方法去改变事物的现状。但是,法律制定出来还是由人的实施和遵守,如果得不到敬重,法律终将还是一个美好的梦,公正还将会迟到。我不希望那句名言“公正永远不会缺席,但是可能会迟到”会成为我们屡屡犯错后的开脱与自嘲。
  我们需要人情,需要关系,必竟法律只去规范那些已经超出道德范畴的行为,因为人情充满了温暖,也构建了和谐。但是,我们必须规范人情发生的范围,关系拓展的空间,否则今天你用关系伤害了别人,明天可能因为人情而受伤的人会是你。希望我们的执法者都能记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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