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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武林大会”之“生死约”无效!

(2007-03-12 23:08:26)

  据媒体报道,日前,作为全国唯一一名民警代表,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清源派出所刑警黄晓芳,经多轮淘汰赛杀进北京参加了国际武林大赛。央视5套将连续5周播出比赛实况。据介绍,北京首届国际武林大会,赛事采用传统打擂台方式进行,其间程序礼仪也按照中国古代方式进行,包括不允许选手戴拳击套、套护帽以及护裆等,也包括选手应自愿签署“生死约”。
    常人对“生死约”的感受来自于民间武侠小说及电影的渲染,在古代,如习武双方意欲通过比武来解决双方之矛盾或仇恨,考虑到“拳脚无眼、棍棒无情”,比武双方会签订一份生死约定,以示决心!从而尽全力取胜,而不考虑对方伤亡,这似乎是武林中人的豪迈之举,然则更是人性的无情之处。而没有料到的是,在当今中国,在一个国际性的比武大会中,还有人会提倡这种“生死约定”。估且不谈此举是不是主办方吸引眼球的一个噱头,但如果就媒体报道所言,不允许选手佩戴护具保护要害,并要求选手签订“生死契约”,如遇参赛选手在比赛中遭遇不测,则以此作为主办方免除法律责任的一个条款,然而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范律师认为,该免责条款实际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即使选手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导致选手出现人身伤害或者是死亡,仍然可以向主办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看到我们的民警朋友跃跃欲试,也许他对自己的武术是充满自信的,但是我们知道习武更重要的是健体防身,我们更提倡的是点到为止。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这样的竞技体育原则在这次比赛中将面临挑战。面对即将到来的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的举办,并且武术将作为中国增选的一门奥运会比赛项目首次展示在全世界人民的面前,这是弘扬中华武术博大精深的一个大好机会。但是,在自家门口,在奥运会尚未到来之前,我们就要给来自五洲四海的武术朋友和爱好者们一个下马威吗?主办方能否免除自己应尽的安全保护责任?中国要将血淋淋的武术表演在世人面前?希望这不是一个事实,希望央视在内的媒体能够有一个更全面的考虑,对违法者,国法难容!
              
               北京   范林刚律师 
                                  2007/3/12
法律网站:www.k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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