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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处理三千万索赔案?

(2006-08-30 01:26:34)
分类: 焦點扯淡
    今天,在博客首页看到“台湾首富郭台铭向记者索赔3000万”的专题,原来是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公司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该公司便以“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多处使用了‘逃离’、‘特殊管理’、‘残酷’、‘乱窜’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贬损性的评论。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为理由,向写该报道的记者和主管编委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经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他们的个人财产。我不知道究竟谁对谁错,但是,既然事情已经闹大了,总该有个解决的办法是吧?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手段来解决,才显得公开、公平、公正,把事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呢?
    个人的看法是:一是应该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富士康公司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二是应该调查清楚法院为何作出如此草率的决定;三是政府部门应该反思自己的监管行为;最后是需要从法律上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与充分发挥新闻传媒监督的作用。我想,如果上述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那么,对这件事的处理算是失败的。
    为什么要成立联合调查组呢?一是富士康公司是个大型企业,拥有员工三十多万,实力雄厚,在当地的影响势力颇大;更为可怕的是,它甚至与当地的某些权力部门存在猫腻关系。仅靠某些权力部门出面解决已经失去公信力。二是通过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既容易核实记者报道的真伪,又可为富士康公司公司洗刷清白;此外,更是可以证明当地政府对此事是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处理的。
    可见,成立一个由各方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是否存在虐待员工的事件进行彻查是应该而且必要的。就是说,当地政府部门要肩负起应有的责任,组织劳动社保、工会组织、司法、新闻传媒(含第一财经,国内其他主流媒体不少于五家),以及富士康公司代表等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的管理状况、劳资水平、考勤制度、作业环境等诸方面情况作个全面调查,并通过实际接触与发放调查表格相结合的方式征询了解员工特别是普通职工对该公司的管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调查结论。最后,法院依此进行客观公正的判决。
    此外,应该调查清楚法院为何作出如此草率的决定。那名记者和编委作为报社的职员,他们行使的是报社赋予的职责;即使他们有什么过错,富士康公司应该起诉的是报社而不是针对个人行为;可受理法院却对此视而不见,欣然受理。此外,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请求不仅缺乏充分的依据,也远远超出被告的支付能力,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法院居然依此冻结了他们的资产。可见,如此荒谬的诉讼,却受到该法院的“支持”,这是很难令公众理解并信服的。难道该法院真的不懂这些法律规则与程序?我想不是,这其中必然有很大的猫腻!如果对这个问题轻描淡写,敷衍塞责;就是对司法公正的蔑视,就会令法律的权威蒙羞!
    再者,政府部门应该反思自己的监管行为。富士康“虐工现象”被媒体披露之后,我们始终没有看到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富士康采取调查行动,并向社会公布真相。虽然,富士康公司规模宠大,实力雄厚,每年为地方政府缴纳了不菲的税收,也为GDP的增长作出不小的贡献;但是,作为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政府,难道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便可漠视大多数群体的合法权益吗?当地政府和工会组织在劳工权益问题上被动迟钝的表现,实在令人失望!它表面看是失职,实际上是地方保护主义痼疾的体现,客观上纵容了少数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剥夺。因此,当地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确实需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纠正失误。
    通过这一事件,让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维护劳工权益的艰巨,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缺乏积极性,而对保护企业利益却显得热情有余。另方面,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成本非常高昂,他们往往为了那点可怜的工资而放弃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此外,社会舆论监督的薄弱更是纵容了某些缺德企业的卑鄙可耻行为。可见,要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政府部门不仅要真正多为广大群众的利益着想,更需要从法律上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与充分发挥新闻传媒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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