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再谈谈整治房地产市场的措施

(2006-05-10 23:42:52)
分类: 財經房產
    提示:请各位网友认真阅读拙文后再作评论!谢谢!

    很荣幸,昨天,本人写的整治房地产市场的狠招实招一文被博客房产专栏采用;谨此,衷心感谢编辑们的支持!很高兴,看到那么多网友就拙文提出各自的见解,其中不乏精辟的观点,让我开拓了视野、受益匪浅;谨此,衷心感谢网友们的关注!说实在,本人是圈外人,对房地产市场的内部运作没有多少了解,套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太肤浅了”。的确,本人的某些观点可能有失偏颇、甚至不合时宜;但我想,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面对如此畸形的房地产市场,就有责任和义务道出自己的心声,只要你是真正为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着想,不管你说得对错与否,都应该以赞赏的眼光去看待!这总比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昧着良心说大话假话去误导老百姓要强得多!因此,我非常钦佩那些关注当前房地产形势,敢于掏出良知去说出自己心声的广大网友。
    罗嗦了那么多题外话,现在,让我就昨天部分网友提出的异议作些解释,同时,补充一下对整治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几点看法。
   
 一、对网友提出的异议作些解释。
    昨天拙文主要提出采取五方面的行政措施去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分别是必须实行房产交易信息实时公开制度、必须实行政府指导房价制度、必须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必须提高外来人口购房的门槛,以及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于第一点,目前已被广泛认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开始实施,我就不再罗嗦了。对于第二点,即必须实行政府指导房价制度。大家应该清楚,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不是需不需要政府出面干预的问题,而是迫切需要政府出面来干预!虽然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但学过经济学原理的人都知道,市场不是万能,市场经济也有失灵的时候,比如,面对当前竞争不充分的房地产市场,就必须通过政府这个“有形之手”来进行调控;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制定市场指导价,就是说面对部分城市畸高的房价,政府部门有责任通过核算房地产的成本,同时比较历史数据,得出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价格来指导房地产市场,为百姓购房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而不是任凭某些开发商漫天要价!同时,我在文章中特意说明这只是在当前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政策,而不是永远要靠政府来指导房价。对于第三点,即必须实行累进税率制度。我的意思是,既然房地产市场不能实现完全竞争,那么,政府部门有必要采取经济措施来管理房地产市场,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可以有效地调节当前不合理的房地产投资结构,可以引导更多的开发商去开发中低档住房。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也是完全可行的管理手段。个人认为,中央政府肯定会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来管理房地产市场(比如出台物业税等)。对于第四点,即必须提高外来人口购房的门槛。与第二点相似,这只是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意在配合相关政策遏制炒房行为。对于第五点,即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刻意追求所谓的政绩、或出于个人等方面利益,与开发商沉壑一气的行为的确存在,如不通过严厉的措施去约束他们的行政行为,那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只是一句空话,“国八条”的失败就有其中的因素。这也是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
    对于上述政策措施,我在文章后面还这样注明
以上政策措施只是为解决当前房产市场畸形发展的权宜之计(注意,是权宜之计),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与稳定发展,需综合各方面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并保证其贯彻执行。同时,还需理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让他们真正做到不越权、不缺位,管得好。
”就是说,要建立长效的制度去管理房地产市场。
    
二、补充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是要认识到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全盘考虑,从政治、经济、社会诸多方面去调查研究,综合解决。
同时,要充分关注房地产商们的看法,政府部门应该坐下来好好地与他们沟通,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毕竟,他们是业内人士,很多问题他们看得要透彻,要深刻。
    二是政府部门要深入调查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找出症结;并反思自身行为。比如,对出让的土地总量中,住宅用地特别是城区住宅用地占比例多少,应该做到科学规划,而不是把住宅用地大部分放在偏远的郊区。又如,对土地出让是否该实行高价竞购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对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该如何使用必须有明确的规定,要做到“取之于商,用之于民”;而不是成为某些部门的小金库或挪作它用。再如,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构成中,开发成本究竟占多大比重?其中政府税费又占多大的比例?哪些税费不应该收取,哪些税费应该调整等等。都值得认真反思。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商的管理。
比如,提高开发商自有投资资金的比例,严格限制开发时间(比如,开发商在竞购得土地之后,必须在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而不是当前的四、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注:此时间为自购得土地之日起算起),以及公示开发成本等。
  四是建议适当提高按揭购房的首付比例。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意在抛砖引玉。欢迎广大网友进行讨论,谢谢大家!对了,大家看了这么长的文字,也有些累了,本博客《贴图乐园》有许多精彩搞笑的图片等你去欣赏,保证能让你变得开心起来,不再为“房事”所累。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