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本人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经田歌女士授权,就他人冒用田歌女士姓名、实施诈骗犯罪一事,发表声明如下:
一、
他人冒用田歌女士的名义诈骗财物,该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诈骗犯罪,同时也严重侵犯了田歌女士的姓名权。
二、 田歌女士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受理.
三、
该犯罪嫌疑人用与田歌女士声音相近这一假象诈骗,致使他人对田歌本人产生怀疑和猜忌,侵犯了田歌女士的姓名权,并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田歌女士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侵权责任。
四、
田歌女士本人从未利用工作之便向节目嘉宾索要财物或提出任何私人便利要求,请大家不要再相信任何冒用她名义的诈骗行为。
特此声明!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旭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