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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著协的操盘痕迹分析

(2010-10-28 13:52:06)
标签:

影著协

网尚文化

中录

网吧

it

分类: 我在IT

影著协至今不肯也不敢公布委托维权的版权名单,原因只有一个,它的会员单位只有北京网尚文化一家公司。我们来看一看这个事情发展的操盘痕迹----

 

1.2009年6月成立收费的执行公司

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当年7月20日注资完成。公司成立之初只有两个股东,分别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许刚,两股东分别出资85万和15万元。其中这个自然人为原中录时空公司负责品牌宣传的许刚,中录时空的业务主要是网吧连锁加盟,配套卖的产品就是网尚的影视剧平台,后成为中录网尚的总经理。

 

2009年11月15日,网尚文化向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转让30%的股权。中录出版总社出资30万元,受让了该部分股权。也就是说,网尚文化55万、中录出版30万、许刚15万。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现其有任何经营业务,年检材料只有一个年份和一个红章。

 

这可以理解成潜伏等待。

 

这里穿插一个小故事。此时正是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如火如荼地进行反盗版行动的时间,网尚曾经申请加入发起单位,但被拒绝,当时我回复的“婉拒”理由是,反盗版联盟的意义是旨在推动行业健康化发展,与网尚宣传的靠反盗版传销年赚1000万的财富神话有本质区别。

 

网尚文化曾经背地在新闻稿中宣传自己是反盗版联盟的发起人,后经过协商与律师通知制止后不了了之。

 

2.2010年4月影著协成立

根据媒体报道称,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是国家广电局协会同意,报国家版权局批准,由民政部注册的中国唯一的电影的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现有会员62家。

 

这里需要注意的细节是经过“国家广电局协会”同意,而非管理机构国家广电总局。后面一句“国家版权局批准”和民政部注册是没有逻辑关系的,因为在民政部注册社团协会,并不需要版权局批准。

 

3.2010年8月宣布正式收费

影著协宣布收费,并由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代为收取。那么,“宣召有人脉关系的人 -- 委托中录网尚 -- 调动各地执法大队 -- 保护网尚文化网吧收费 -- 网尚文化执行收费 -- 上缴中录 -- 管理费按照三家投资比例分成”这个逻辑就因此成立。

 

影著协的真正后台其实并非那家出钱出粮的民营公司网尚文化,它通过与中录的合作模式,看中的正是中录是文化部旗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而文化部很强的核心能力在于:分布在各地区文化部门的执法大队。这个其实才是影著协所指的地方有人脉关系的那群人。

 

这里再插一个故事。近期网尚文化开始大幅裁员,根据收到的裁员名单,这次主要针对的版权运营部门的商务人员,包括各级地区销售经理、总监。这就意味这网尚文化已经不认为需要继续公司独立运营了,裁掉一批商务经理和总监,未来的总监实际就可以用这些“有人脉关系的人”兼职。这个逻辑是成立的。

 

影著协的逻辑错误在于,它作为一个专业机构,混淆影视剧的发行权与维权两个概念。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当中,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出品机构会将独家授权给予一家发行商,再由发行商进行分销到各个视频网站平台。为保护发行商的利益,出品机构在独家授权的同时,也将维权的权利授予发行商。这两种权利是相互保护的,也是发行商通过支付独家发行费用而获得的。现在影著协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分拆这种相互保护的权利,侵犯的是权利人的利益,那么影著协究竟是在保护谁?维护谁?

 

按照影著协公布的收费标准,所有的电影都是统一的,没有差别的,这就相当于,假设全中国未婚适龄青年都是我的孩子(成立影著协),每一个结婚宴我都按照标准统一代收礼金(收费标准),然后我留下现场吹拉弹唱人员(网尚文化)的劳务辛苦费,其他的按照家里的未婚孩子结婚数量比例(点击率)分摊给全国每个家庭。

 

这个,我看行。只不过得先提醒这个“大家长”,先问一句爹妈答应不答应,因为孩子不是你生的,跟你没关系,你就是愿意做代孕母亲,首先要看看他爹同意不同意提供,光他爹同意不行,还得孩子他妈接受才行。什么都不说,一上来就宣布自己是所有人的爹,全天下男人都不会答应。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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