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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莉抬尸炒作《天长地久》为哪般?

(2010-08-11 12:14:55)
标签:

李芳芳

80后

版权

娱乐

当一部电影下线后,往往是原著小说开始卖行情的最好时候,《80后》电影下线之后,昨天在新浪博客上突然冒出一个自称是《天长地久》作者冯莉朋友的文章,以“无辜的”“受骗的”“弱势的”写手生存状态博取同情,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在该博客博主贴出博客之后的第二天,《南方都市报》、《新闻晨报》等等媒体“不约而同”地声援这个弱势写手,直指导演李芳芳,甚至出现了谩骂。但有一个怪像便是,所有的报道均没有采访李芳芳本人,全是引用博客文章的一面之词,看来该作者真的给了不少发稿费了。  

 

回顾整个事件,基本落在三点,  

 

1. 认为导演李芳芳给的版权费用过少

 

所谓版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又称为价金,是指买受人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向出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在不存在任何欺诈的条件下,导演李芳芳已经向作者支付了版权费用。这一点作者自己也承认了。  

 

令我觉得可笑的是,既然已经收了版权费用,无论几十万字,无论该作者的创作过程多么地字字如血,当作者同意将自己的作品版权出售的时候,是认同价格并接受钱款的,当初无任何其他约定,现在看电影火了跳出来叫屈,无疑缺少基本的做人的品质,就好像出台的小姐讲好价钱结果早上醒来发现是明星立刻要加钱,理由嘛,谁让你鸟大呢?

 

  2. 李芳芳“承诺”用章子怡

 

这个文章作者更让人耻笑的是,竟然觉得导演李芳芳“承诺”用章子怡演它的剧本,它觉得既然自己是作者之一,应该对电影用什么演员、在哪里拍、投资多少以及发行、宣传用怎样的定位都要邀请它参与其中吧。电影是一件产品,生产和发行是非常严谨、且需要巨大成本投入的环节,作为剧本的5%创作者之一,竟然产生如此幻想,只能说,挺美好的。  

 

我只能告诉它,用谁来出演电影永远是投资人和导演说了算的事儿,如果一个5%的剧本作者都能来指手画脚,那么给剧组送盒饭的伙计也是能要求将他泡的马子上角的,这真是个善良人的美好愿望。  

 

3. 听说在电影里没有署名

 

作者表示,电影里“改编自冯莉小说《天长地久》”的字幕一闪而过,因此她感觉很失落,这种失落来自于幻想成名的落差,本来是可理解的,但同时也说明了这个作者根本是不懂电影的创作,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而且只是用了不足5%章节的时候,所谓“一闪而过”已经是最高的回报,我不禁觉得可笑,难道作者想的是在片尾连续十分钟都是它的名字一动不动?这样就能出名?  

 

另外,文中不止一次运用“祥林嫂”式悲情,包括绝症的父亲至死都没有看到这部电影有女儿的名字。我觉得很可笑,为点儿小钱儿竟然用死去的父亲“抬尸”炒作,如果真如文中作者所描述自己的那般善良可爱冰雪无邪的话,笔者认为,不妨放过自己的父亲,让它在天堂中安宁。  

 

如此抬父亲尸体炒作的冯莉,难道真的只是想告慰父亲天上的灵魂?还是要讨个公道,让医院赔点儿火化安葬费用什么的?我不太想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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