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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误区(一)

(2007-03-05 11:09:17)
有句话说,企业不改革是等死,改革是找死。最近在帮助一家国营企业做改制顾问,尤其深感这句话的深度。
 
做管理咨询顾问的第一步就是做调查问卷,发了600份问卷,有效回收样本为450份,其中40%谈到一个问题,即企业的考核制度中,“重罚不重奖”的问题。
 
但经过深入工作之后突然发现,这家企业并未建立一套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除了人数占企业总数仅1/20的中层管理人员背负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其他人员并未受到任何绩效管理体系的约束和激励。也就是说,在这家企业,所谓“考核‘重罚不重奖’”的命题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根本没有“考核”可言。
 
那为什么这家企业的员工对“重罚不重奖”还有着如此一致的意见呢?
 
经过调查,我发现,该企业有一套非常庞杂的行政奖惩体系,大到产量、节点的完成情况,小到包干区的整洁,都被包括在内。所有的部门和员工都受到一些行政奖惩条款的控制。在这个企业,这些行政奖惩皆被称作“考核”。例如,生产计划部“考核”各相关部门的节点完成情况,安全环保部“考核”所有部门的现场管理完成情况,党委办公室“考核”所有部门的宣传稿件完成情况……各个职能管理部门皆有一定的“考核权”(总计有18个部门有“考核”其他部门的权力),制造部门和销售部门却反而没有考核权,前者“考核”后者,后者叫苦不迭。
 
这是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生存业态!绩效考核与行政奖惩制度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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