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口水多过茶 |
偶前几天在 某某某某 的BLOG里对其中一篇文章发表了一篇长达一百多字的很客观的评论,竟然被删掉了,本人并没有攻击任何人啊,为什么啊?!
我有罪,那天竟然花时间回访了您的BLOG,还看了许多篇文章,写了几个评论。
我有罪,我竟然花那么多时间在您的BLOG里写那么长的评论。KFC!写的那么用心,我平时写自己的BLOG也没花那么多时间,写的也没那么多字。
我有罪,我竟然写得那么客观,没有攻击您,但竟也被您删掉了。
我有罪,只对文章观点发表评论,没有对您的脑袋进行分剖,没有说您怎么怎么的,没有说:“楼主啊,你怎么怎么的,脑袋有贵恙啊?”
我有罪,在您允许发表评论的文章里发表了,我应该在您不允许发表评论的文章里发表!
我有罪,不应该发表评论,只需要假惺惺地留言:写的不错,希望您也来我的小屋看看。我吐。好象还差点东西,对,七宗罪。
我有罪,今天写了这篇文章。
哈哈,刚好“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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